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010号建议的答复
黄春波、陈新灵、漆世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卫生室拿药贵看病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医保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村卫生室药品价格
2015年,原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8号)《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发〔2014〕46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鄂卫生计生规〔2014〕6号)规定,制定了《潜江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潜卫生计生发〔2015〕3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必须在“湖北省药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药品价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价格,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州无价格制定权限。
二、关于村卫生室药品配送
目前,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配送由村卫生室每月10日在“湖北省药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采购订单,市内各药品配送企业收到订单后,配送至各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经调查了解,确实存在个别村卫生室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配送企业的药品缺货,但均于当月配送到位。我局将及时督促各配送企业按时做好药品配送工作。
三、关于看病贵的问题
自2015年起,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将原来收取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再另行收费。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3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元,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自付4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自付1元。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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