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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T15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152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09:08:1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09:08:16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T154号提案的答复

袁传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孕龄妇女生育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予以定额结算”规定,在制定《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时,将住院分娩定额标准设定为700元/人。同时沿用新农合时期的政策,对12种病理产科实行按疾病支付。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逐步统一政策项目设置,规范政策标准。目前,我局根据待遇清单,正在加紧修订《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拟将我市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对分娩期间发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2022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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