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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3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4:59:45 文  号:潜双监办〔2021〕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4:59:45 名  称: 关于认真执行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已于2021年1月向各成员单位制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也已于2021年4月下发。为有效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联合抽查,要确保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发起部门、配合部门、实施时间完全与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保持一致我市所有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均应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主动协调各配合部门,根据抽查事项制定详细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完成任务审核、抽取执法人员等步骤,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按计划要求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规范实施过程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检查结果应及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门。

四、按时完成任务

各发起部门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年终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会同步向市政府报告。

为方便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分管领导、管理员有变化的,请联系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汪丽,联系电话:0728-6250660。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潜双监办〔2021〕1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17号)

3.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网址、登录及导出实地核查记录表的方法

                  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1日   


相关链接:

附件:附件1:潜双监办〔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鄂政办电〔202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方式.doc

附件:附件4: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网址、登录及导出实地核查记录表的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