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计量监督“双随机” 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潜江计量分院: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在用计量器具和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计量监督“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量监督“双随机”专项抽查的时间、对象和方式
(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专项抽查
1.抽查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2.抽查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且存续的食用油、大米、调味料、白酒、化肥等五类定量包装净含量生产企业。
3.抽查方式。市局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工作平台),以专项方式对全市纳入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检查,各平台操作指导员负责指导执法人员导出并打印实地核查记录表、录入检查结果等平台使用事宜。
(二)在用计量器具计量监督“双随机”专项抽查
1.抽查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2.抽查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且存续的燃油加油站加油机。
3.抽查方式。市局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工作平台),以专项方式对全市纳入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由市局计量科和潜江计量分院负责监督检查。
(三)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计量监督“双随机”专项抽查
1.抽查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2.抽查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且存续的报纸广告、报纸报道等新闻媒体。
3.抽查方式。市局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工作平台),以专项方式对全市纳入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由市局计量科和潜江计量分院负责监督检查。
二、责任分工
市局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计量科负责依托抽查工作平台随机摇号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并派发检查任务,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答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检查工作;潜江计量分院负责技术检测。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以上8项均不涉及等9类。当一个市场主体出现多个结果时,应归纳为一类表述,具体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表格和相关证据材料报市局信用科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抽查工作,按照市局随机抽取的检查组人员名单,细化责任分工,抓好检查核实,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抽查工作均通过抽查工作平台完成,做到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做好检查文书归档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中的各类文书、检查表格、证据资料妥善收集整理存档,并安排专人负责集中保管。
抽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科。联系人:吴先斌,联系电话:6248050。
附件:1.2021年度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
机定向抽查检查人员分组
2.各市场监管所平台操作指导员
3.2021年度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
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4.双随机平台网址及身份验证方法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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