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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一制度两机制”的 通 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0797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14:17:43 文  号:潜民政发〔2021〕6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14:17:43 名  称: 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一制度两机制”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25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建立《潜江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潜江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和《潜江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一、潜江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委国安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系会议成员或者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将新的成员名单或者联络员信息报联系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和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组织党建。规范现职和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将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统筹推进。

2.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社会组织舆情动态研判工作。

3.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了解掌握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加强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引导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服务社会。

4.市委政法委:调查研究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5.市委网信办:指导、服务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推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等情况的网上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网络氛围。指导、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网上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社团管理。

6.市委外办: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外事管理工作。

7.市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牵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负责协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社会组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8.市民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负责拟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执法监察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9.市公安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公章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协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10.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用票行为,对社会组织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部门单位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运用财政资金、捐赠收入、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发布的虚假广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营利性活动和非法社会服务机构;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

14.市金融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涉金融类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市委国安办:负责依法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我市社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16.市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为社会组织提供发票;联合审查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查处社会组织的税收违法行为。

17.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银行机构规范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监管;联合民政部门督导社会组织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工作;将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人员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

2.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

3.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印章由潜江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须经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互通信息、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潜江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2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资金使用行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效能,强化协同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资金监管机制)。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落实职责任务,推进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共享监管信用信息,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提出阶段性重点监管任务并督促落实,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措施;加强信息联通,通报重点关注社会组织资金异动情况,定期研判社会组织资金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二)成员单位

在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为确保资金监管机制有效实施,成立资金监管机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递补并通报办公室。

  资金监管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汇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研究;及时汇总统计工作相关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牵头组织处置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方面的重大案件;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推进监管信息汇集和共享。会同财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履行社会组织反渗透、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变相集资监督管理职责。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对社会组织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民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协同税务等部门共同落实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对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监管。与财政等部门共同落实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管。落实非营利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社会组织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审计局: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处理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搜集掌握境外敌对势力和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市内社会组织从事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情况动向。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监管规定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市金融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涉金融类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规范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对社会组织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监测、分析与报送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民政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按照境内机构捐赠外汇业务规定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作规则

资金监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沟通有关情况。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必要时可以与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召开会议。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资金监管机制会议,认真落实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统筹本系统社会组织资金监管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等及时通报资金监管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加强对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动渠道、流向的跟踪,加强对重点关注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做好风险评估、预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资金违法违规行为。

3.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总结社会组织资金违规规律,查找资金监管漏洞,提出完善社会组织资金运作和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

4.各成员单位加强合作,在抽查、审计、日常监管和案件调查中加强配合,及时通报,共享监管信息,积极参与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三、潜江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25号)有关要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以下简称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市级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根据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形势,提出阶段性查处工作重点;专题研究社会组织执法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沟通各部门掌握的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二)成员单位

在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国安办、市财政局、市委外办、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为确保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有效实施,成立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递补并通报办公室。

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时间、议题;整理会议纪要,并报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决定事项;负责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社会组织执法案件的信息汇集和处理,制定查处工作方案;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市委宣传部:牵头查处新闻单位有关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新闻宣传报道事件。

市委网信办:依法处置涉案的违法违规网站;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对社会组织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国安办:加强相关情况信息搜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

市委外办: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情况,加强情势研判,提出相应对策。

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配合有关机关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

市税务局:负责对涉案社会组织及相关市场主体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及相关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收费行为和《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社会组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四)工作规则

 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经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会议。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络办公室拟定行动方案,根据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加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会议,认真落实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有关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等及时通报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密切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健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不断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实现部门之间横向执法联动,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潜江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苏  牧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邹定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

          李佳丽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徐述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乾文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梁  倩   市委外事办综合科科长

          郭腾达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邹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小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  聪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雷春林   市审计局副局长

          程  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晓晨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晓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

          管宏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柴元林   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党组成员、

副行长


联络员:         市政府办

       叶  芳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向世俊子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周亚麒    市委统战部党派科副科长

       唐登辉    市委政法委科长

       王慧东    市委网信办市网信中心副主任

       梁  倩    市委外事办综合科科长

       刘  畅    市委国安办情报科副科长

       董东冬    市发改委副科长

       丁  罡    市公安局侦察大队副大队长

       朱  玲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邹佩珊    市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黄良虹    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

       李  警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知然    市金融办科长

       陈  浩    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陶永春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夏莎莎    中国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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