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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16:02:00 来  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 机构名称: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潜江市横堤路20号 电  话:0728-6243040 关 键 词: 关 键 词:无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及行政许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以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为节点,以技术服务和行业服务为辅助,再造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业务事项的整合审批,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草场、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上级交办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负责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资料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和复垦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七)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含市内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等)规划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承担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验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竣工核实。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与把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后核查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

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林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及林业产业扶贫等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十一)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

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科(防灾减灾科)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查及本市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家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十四)财务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

(十五)人事科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科技与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

办公地址:潜江市横堤路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30271

负责人:袁用斌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