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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11396186/2020-104032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11:54:00 来  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机构名称: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 机构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48号 电  话:0728-6238651 关 键 词: 关 键 词:无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文〔2014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潜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5]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市直部门“大科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提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与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七)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八)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九)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二)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十三)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党群、政工人事、依法行政、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负责车辆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负责审批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启封和特困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手续;负责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年度调整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归集、贷款的诉讼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发放及回收工作;负责记载、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搞好贷款风险管理;负责贷款的统计与分析;负责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稽核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公积金资金管理使用稽核工作;负责公积金资金运行统计上报工作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4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38651

负责人姓名:熊国平 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