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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财政局

索 引 号:011396186/2020-105478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11:30:00 来  源:潜江市财政局 机构名称:潜江市财政局 机构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4号 电  话:0728-6242182 关 键 词: 关 键 词:无

潜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镇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减免等事项。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等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执行。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国有土地、矿产、水、森林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进行申报。参与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授权实行兜底政策。负责对工业园区债权资金的监督、审核、管理。

(十八)依法对全市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承包(含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监督和纠纷调处、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登记、成员培训、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日常工作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成农村财务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三村”(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负责农村经济政策调研、农村经济年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评估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促进产业发展相关的投资引导、融资

担保、续贷周转、政银保合作、奖励扶持等基金的融、投资

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二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市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区镇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产业发展科。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金融科(国际财金合作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财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等工作。

(十七)财务后勤科。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42182     传真:0728-6242182

负责人:王 维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