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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011396186/2020-106514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15:51:26 来  源:潜江市发改委 机构名称: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地址: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 电  话:0728-6245491 关 键 词: 关 键 词:无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配合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省级及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市级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大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粮食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相关任务。

2 .与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市发改委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二是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要事项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组织、宣传、老干、关协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算、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工作。负责上报综合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体系和报表体系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本市相配套的办法和规定。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负责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法制粮食建设工作。负责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审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财金贸易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实际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市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和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国家、省级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落实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省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特色小(城)镇体制机制创建及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商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级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保障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国家、省、市级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市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对口支援新疆第五师八十八团和巴东的政策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拟订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六)工业与高技术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跟踪研判科技安全有关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和“智慧+”行动。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的政策建议。

(七)农村经济科(粮食产业与市场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场、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产业服务和发展,全市“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粮食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监管工作。

(八)粮食收储管理科。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省、市地方储备粮的收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

(九)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承担与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一)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

(十二)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法规政策。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订少数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

(十三)县域经济科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县域经济项目申报及政策争取、落实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监督调研工作;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潜江市红梅东路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45491

负责人:郑慧涛   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