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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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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湖北省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特公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文旅行业从业者须守法经营,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如发现文旅行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典型案例:

关键词:无证  娱乐经营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10月11日21时00分至21时45分,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向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酒店3号楼的潜江市**会音乐俱乐部的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有陈述、申辩和回避的权利后,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共有27个包间,其中有9个包间有消费者正在娱乐消费,当事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且该场所周边有一所中学(潜江市某某二中某某路校区)。对此,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3日予以立案查实,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及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730元(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叁拾元整);3.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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