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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沿江化工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标准,不断优化我市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化工项目准入。
3.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化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待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后,认真贯彻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2年以来未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以来未违规新批化工项目。
3.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化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2022年以来未违规新批化工项目环评。常态化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贯彻落实《湖北省现代化工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区潜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区江汉盐化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潜江国家级化工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严格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我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
分管负责人:谭培生 电话6249406
承办人:刘 畅 电话62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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