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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327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14:1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2〕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14:1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潜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2日

潜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潜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评估。补充基层人力资源,各街道要严格落实街道职权清单。依照年度工作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与考评办法。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张表、一日办、零费用”。

3.贯彻落实涉企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证一业”,探索实现“一证准营”。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收费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4.丰富监管手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市政府各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坚持公正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市民之家”投入使用,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办便捷的服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起草部门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潜政办发〔2020〕18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备,市政府部门和区镇街道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备,市政府部门和区镇街道应在每年年初向市司法局报备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8.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16〕37号),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同时组织对相关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认定不合法的,不得签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市政府部门和区镇街道应在每年年初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0.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政府部门承办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府研究之前必须经承办部门组织合法性初审。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12.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力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台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决策执行单位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决策执行建议。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顽瘴痼疾攻坚等专项行动。督促市直单位建立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制度。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机制。

14.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政府部门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序做好纳入《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中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案件移送标准。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在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包括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8.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各执法部门应制定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执法谁公示”执法公示制度。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0.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加快建设市镇两级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探索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

21.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加大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扶持力度,壮大应急志愿者队伍。

七、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22.筑牢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根基。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每日巡查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

23.规范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名行政复议人员。及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年度台账,积极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规范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交流机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24.提升政府督查工作实效。紧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灵活采用综合督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督查手段,形成多措并举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坚持奖惩并举。

25.完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力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

2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100%。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电视)问政等主题活动。

2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及时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创新科技保障体系

28.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线下服务网点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9.加强政务信息有序联通共享。落实《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419号,持续优化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功能,完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政务数据库,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十、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3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3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33.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任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

34.坚持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5.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区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创建。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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