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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4〕23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使金融业在我市“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中更好地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金融业发展形势,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

(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影响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加快金融业转型升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文件,通过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改革举措,大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全市上下加快实施“五个潜江”建设。快速发展产生大量金融服务需求,这是金融业难得的战略机遇,必须将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放在优先位置,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实现金融业从规模扩张向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将金融业建设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

二、今后五年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做大做优做强;使金融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外向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更加活跃,科技金融结合更加紧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得到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使我市成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处于全省前列,增速高于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金融业税收比2013年翻一番,存款余额达到75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50亿元,贷存比超过46%;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五年累计达到50亿元;保险业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密度达到2700元;本地注册的各类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完善金融补充征信平台。

三、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

(一)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通过存贷互动、政银合作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积极性;推广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模式,整合财政性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发展各类表内外业务,综合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多渠道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确保实现贷款增幅高于GDP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抓住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机遇,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到2018年底,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40家以上,储备上市资源企业10家以上,进入辅导程序企业2家以上,新增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2家以上,募集资金1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10亿元以上。

(三)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抓住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机遇,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到2018年底,在各类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的企业10家以上,累计实现股权融资5亿元以上。

(四)进一步拓展融资方式。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公司债发行工作。逐步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整合国有农场土地或公益单位收益、市政设施等国有资产,通过发行债券或金融租赁等形式,盘活存量,融通资金。

(五)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对回流的保险资金按照市重点产业投资标准享受招商优惠政策。引进1-2家全国性保险分支机构落户。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业务。大力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生活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

(一)提升银行机构市场竞争力。鼓励银行创新赢利模式,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密切与各银行上级行的关系,鼓励并支持支行升级为分行;积极引进银行机构,到2018年底,新引进1—2家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二)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潜江农商行管理水平,将其建成现代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并支持其在域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机构。支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发展小贷公司。到2018年底,小额贷款公司达到5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保持在95%以上。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手段,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力争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上。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规范发展典当机构。

(四)推动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机构等金融组织落户,合作开展业务。加强与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共同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推进创业投资市场发展。

(五)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顺畅衔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积极有序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产业提供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投资类公司。

五、稳步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

(一)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按“政府搭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整合金融资源设立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等服务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序开展,推动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建设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数据库,促进金融供给与需求信息互通,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二)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加强与各期货经营机构对接合作,开展期货业务知识培训与合作交流;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套期保值,规避经营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库。

(三)稳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各类产权交易中心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公司化运作,拓展业务范围。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鼓励建设科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引进或建立科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六、提升对重点领域和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一)加快形成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出台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搭建“以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为龙头,综合金融服务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等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加强金融对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融资、创业投资等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农业、食品、物流等)的金融服务,支持产业的快速、集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落后产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以金融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三)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加快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行性和满意度。完善扶持政策,推广银行信贷、保险保证、财政政策资金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七、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人才环境。加大金融队伍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金融科研教育单位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大金融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促动干部队伍“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进银地、银企对接,促使更多金融资源在地方聚集,为加快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开展全省金融信用市创建工作,大力推动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引进征信机构,着力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相配套,逐步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补充、覆盖全部业态信息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司法环境。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着力改进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落实和完善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信贷投放与财政性资金互动考核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推动各类农村金融组织、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发展。

(五)进一步优化金融舆论环境。构建党政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公众金融教育体系。定期邀请知名金融专家开展金融大讲堂、金融沙龙等活动。金融主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做好金融常识和金融创新服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提升公民金融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加大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管理力度,促进金融理财产品健康发展。加强对上市公司风险、民间融资风险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置力度,加大对网络金融、网络借贷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运行监测、风险研判和预案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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