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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10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5〕2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竟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围绕深入实施“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四化同步”、“五个潜江”建设,努力打造潜江经济“升级版”的总目标,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800件,驰名商标达到6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4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市知名商标达到120件以上。

中华老字号、湖北名牌产品明显增加;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在全省排位有上升。

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主导、部门主推、企业主创、社会参与”的品牌培育机制日益健全和完善,“商标兴市、商标强企、商标富农”的工作理念成为推动潜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助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品牌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各地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弘扬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以潜江经济开发区、华中家具产业园、食品产业园等园区为依托,培育1—2个国际知名品牌、5—10个国内知名品牌。努力提升品牌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一个优势产业至少拥有一件驰名商标、一批著名商标、一群知名商标的目标。

)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商标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掘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具有潜江特色的水产、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品牌农产品基地,巩固和发展品牌兴农成果。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大力推行“企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依托农产品商标实现快速增效。

(四)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围绕旅游、文化、物流、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和发展5—10个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品牌建设规划,鼓励企业争创服务业驰名和著名商标。

(五)培育发展自主国际品牌。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进行涉外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融入国际市场,在国外创建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大力推进我市企业自主国际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六)组织企业申报“老字号”认定和农业“三品”认证。组织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鼓励涉农企业申请农业“三品”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努力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潜江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九)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及推广。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湖北名牌等名标名品价值评估,量化品牌价值,提升品牌美誉度。建立和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推广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各类交易会、博览会、论坛等载体,加强对我市名标名品的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

(十)鼓励协会组织参与品牌建设。支持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等协会组织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潜江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检查督办、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在品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51号)精神,严格落实金融、税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的扶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同时,严格落实名标奖励机制,对市场主体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特别是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重要抓手,将品牌发展和争创名标名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或完善品牌创建“事前、事中、事后”培育服务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创建名标名品名牌。要将本单位、本行业品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责任人员,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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