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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5〕30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形式,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与人的和谐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力争用3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8个方面40项考核内容、10个必备条件的标准要求,坚持依法创卫、科学创卫、人人创卫、和谐创卫的工作思路,举全市之力,团结一心,大力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容环境整治,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机构,抽调得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网络。要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长效措施,强化市、区镇处村(社区管理责任,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机制。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超常规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管理模式和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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