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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09:50:45 文  号:潜政发〔2016〕5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09:50:45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8号)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兴物流、补短板、促发展”为战略目标,遵循“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统筹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倾力打造江汉平原物流枢纽城市。

二、发展目标

重点建设一个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个物流中心多个农村物流配送站(点),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产业聚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2020年,争取发展A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15家,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到达7.5%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6%物流行业就业人数达到1万人,将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物流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我市区位优势、交通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因素,编制《潜江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调整物流建设项目布局,优化物流节点网络和配套服务体系。

(二)优化物流产业发展布局。快构建以华中(潜江)物流产业园为核心,以开发区专业物流中心、铁路货运物流中心、农副水产品物流中心、南部综合物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各镇、村农村物流站(点)为基础,以公路港、城乡配送、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商贸物流以及农村电商物流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投资建设产业集聚、功能聚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物流园区。重点建设华中(潜江)物流产业园,积极引导物流行业经营主体退城、退路、划行规市进入物流产业园区集聚发展。

(四)加快发展农村物流。加强城乡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支持交通、商务、邮政、供销等部门开展联盟合作,提高共同配送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物流;支持物流企业在华中(潜江)物流产业园投资建设农资和农村消费品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在镇、村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站(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企业间的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的有机结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六)大力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采用扶持、培育等方式,鼓励物流企业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合作,做大做强,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物流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争创精品名牌,积极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申报A级物流企业;推进省级、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评定工作。

七)加快物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物流”理念,重点推进物流园区及企业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物流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和应用为核心的综合性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为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网络信息支持。

(八)加强物流行业监督管理。物流行业经营主体均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快递企业还应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等证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物流行业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物流行业诚信评价体系,跟踪掌握物流行业经营主体的诚信状况,组织开展诚信认证,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评价信息,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九)加大物流招商引资力度。把引进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现代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吸引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参与我市物流项目建设和市场经营。对招引的重点物流项目和企业按照《潜江市鼓励发展服务业暂行办法》给予优惠政策,还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十)大力发展绿色物流。鼓励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应用,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招商、财政、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统计、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和决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研究细化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物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市物流业加快发展;市物流发展局为我市物流行业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十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对重点物流园区经营的物流专线给予补贴、对新增和升级的A级物流企业以及省级和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奖励;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物流项目用地保障。建立物流项目集约供地机制,运用土地调控手段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低效用地,严格限制规划之外物流项目供地。对符合物流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物流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十四)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对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和物流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建立担保机制,增强物流企业融资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及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为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险保障服务。

(十五)加大物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引进一批具有较高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支持我市各职业学校开设物流专业,加大物流管理人才和物流操作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加强在职人员物流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素质,促进物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十六)加强物流行业统计核算。市统计局探索并建立物流业统计分析制度,分类统计工业品、农业品、单位与居民物流物品总额及物流总费用、物流业增加值等数据,推动物流行业统计工作开展,为我市物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

(十七)支持成立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其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制定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积极推动我市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物流行业监管和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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