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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发〔2017〕3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1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战虾-稻产业800亿战略部署,提升潜江-稻品牌影响力,现就“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战虾-稻产业800亿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打造成为湖北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虾-稻产业试点,积累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城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潜江创建为全省乃至全国消费环境最优城市之一,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潜江虾-稻公用品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我市虾-稻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2018年5月底前建成“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潜江-稻产业其他数据的互联互通。平台建成后,主要用于宣传潜江城市名片、查询虾-稻产业电子地图、展示虾-稻产业链经营信息等。同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实现潜江虾-稻产品质量全程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打造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1.加快潜江-稻品牌注册与申报。加快“潜江龙虾(非活体)”“潜江虾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争取2017年12月前注册成功。力争在2018年12月前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培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强化潜江虾-稻品牌使用与管理。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经营和管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制定《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人的条件设置授权许可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商品及服务质量监督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履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保护职责。市场主体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须经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资格审查并授权许可。对拥有自主品牌的,可以保留其个性化特征,推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的“双品牌”使用模式。(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3.分步开展潜江-稻品牌整合。2017年底前,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引导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并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品牌统一整合。认真执行潜江虾-稻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虾-稻产业链标准制(修)订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虾-稻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健全虾-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虾-稻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标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责任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4.积极打造潜江-稻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积极争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提案、议案和建议,共同呼吁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上升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向省政府建议组建全省小龙虾产业联盟,并将产业联盟总部设在潜江。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我市虾-稻品牌建设情况,争取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创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成为全省虾-稻产业的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三)构建潜江虾-稻产业维权体系

1.加强潜江-稻产业维权信息化建设。及时推广应用“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在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设置公共二维码,在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置商家二维码,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消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2.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消费者委员会

3.加大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消费者委员会“一会两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建立经营者首问制度,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街区、示范站、示范商户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依托“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

(四)构建潜江虾-稻产业诚信体系

1.建立潜江虾-稻产业诚信监管机制建立潜江虾-稻产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制定虾-稻产业诚信监管办法,引导虾-稻经营主体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构建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开展潜江虾-稻产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结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制定我市诚信虾-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标准。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为主、企业参与、社会认同的方式,先期选择生态龙虾城为试点,公布一批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引导各行业协会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创建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明确创建责任,落实创建目标,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见附件3)。同时建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工作对接,及时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树立潜江放心消费城市形象。同时加大品牌策划推广,大力宣传潜江虾-稻品牌,提高“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和含金量,努力打造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虾-稻经营主体自愿、主动申请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

(三)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市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

 

附件:1.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龚定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舒      市委副书记

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陈庆忠    副市长

  员:市委外宣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各区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陈运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玉峰、龙君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委外宣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市农办、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事宜。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制定“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请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附件3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市委外宣办

制定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以及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

日常工作

市农办

负责“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

日常工作

切实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标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

2018年12月

打造虾-稻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积极争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提案、议案和建议,共同呼吁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上升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

2018年12月

协调组织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日常工作

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我市虾-稻品牌建设情况,争取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把“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创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成为全省虾-稻产业的公用品牌。

2018年12月

市农业局

虾-稻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中支持“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虾-稻品牌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实现与虾-稻产业其他数据的互联互通。

2018年5月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日常工作

加强小龙虾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日常工作

市水产局

负责虾-稻产业生产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2018年5月

建立并完善小龙虾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小龙虾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虾稻共作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确保小龙虾质量安全。

2018年12月

发起组建全省小龙虾产业联盟,并将产业联盟总部设在潜江。

2018年12月

市工商局

负责“潜江龙虾(非活体)”“潜江虾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成功。

2018年3月

培育、指导“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商标争创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8年12月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日常工作

归集虾-稻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开展“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

2018年5月

在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置商家二维码。

2017年12月

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

日常工作

加强“12315”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

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

推进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街区、示范站、示范商户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利用“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

2018年3月

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日常工作

建立虾-稻产业数据库,制定虾-稻产业诚信监管办法。

2017年12月

公布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

2017年12月

市经信委

负责虾-稻产业加工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2018年5月

开展虾-稻产业加工环节“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的“双品牌”整合。

2018年12月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虾-稻产品质量。

日常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虾-稻产业消费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2018年5月

督促餐饮行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品牌。

2018年12月

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2017年12月

市粮食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2018年12月

市城管局

将公共二维码在指定区域设置。

2017年12月

负责“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广告的设置、管理。

日常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

2017年12月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2017年12月

市食药监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日常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2017年12月

市质监局

加大对虾-稻产业链标准制(修)订与监督管理。

日常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虾-稻产品质量标准。

日常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日常工作

市卫计委

指导相关企业申报潜江龙虾潜江虾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7年12月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日常工作

消费者

委员会

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

日常工作

加强消费者委员会“一会两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

日常工作

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日常工作

市产品质量

检验检测中心

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日常工作

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申报注册。

2018年3月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全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创建。

2018年12月

“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

2017年12月

经营和管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做好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人的条件设置,授权许可,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商品及服务质量监督,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履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保护、宣传推介职责。

日常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2017年12月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虾-稻产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结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制定我市诚信虾-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标准。

2018年12月

制定虾-稻行业的行规公约。

2017年12月

办理“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主体变更手续。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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