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战虾-稻产业800亿战略部署,提升潜江虾-稻品牌影响力,现就“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战虾-稻产业800亿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打造成为湖北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虾-稻产业试点,积累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城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潜江创建为全省乃至全国消费环境最优城市之一,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潜江虾-稻公用品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我市虾-稻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在2018年5月底前,建成“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潜江虾-稻产业其他数据的互联互通。平台建成后,主要用于宣传潜江城市名片、查询虾-稻产业电子地图、展示虾-稻产业链经营信息等。同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实现潜江虾-稻产品质量全程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打造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1.加快潜江虾-稻品牌注册与申报。加快“潜江龙虾(非活体)”“潜江虾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争取在2017年12月前注册成功。力争在2018年12月前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培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强化潜江虾-稻品牌使用与管理。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经营和管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制定《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人的条件设置、授权许可、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商品及服务质量监督和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履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保护职责。市场主体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须经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资格审查并授权许可。对拥有自主品牌的,可以保留其个性化特征,推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的“双品牌”使用模式。(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3.分步开展潜江虾-稻品牌整合。2017年底前,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引导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并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品牌统一整合。认真执行潜江虾-稻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虾-稻产业链标准制(修)订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虾-稻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健全虾-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虾-稻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标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责任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4.积极打造潜江虾-稻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积极争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提案、议案和建议,共同呼吁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上升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向省政府建议组建全省小龙虾产业联盟,并将产业联盟总部设在潜江。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我市虾-稻品牌建设情况,争取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创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成为全省虾-稻产业的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三)构建潜江虾-稻产业维权体系。
1.加强潜江虾-稻产业维权信息化建设。及时推广应用“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在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设置公共二维码,在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置商家二维码,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消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2.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消费者委员会)
3.加大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消费者委员会“一会两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建立经营者首问制度,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街区、示范站、示范商户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依托“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
(四)构建潜江虾-稻产业诚信体系。
1.建立潜江虾-稻产业诚信监管机制。建立潜江虾-稻产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制定虾-稻产业诚信监管办法,引导虾-稻经营主体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构建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开展潜江虾-稻产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结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制定我市诚信虾-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标准。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为主、企业参与、社会认同的方式,先期选择生态龙虾城为试点,公布一批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引导各行业协会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责任单位: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配合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创建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明确创建责任,落实创建目标,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见附件3)。同时建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工作对接,及时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树立潜江放心消费城市形象。同时加大品牌策划推广,大力宣传潜江虾-稻品牌,提高“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和含金量,努力打造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虾-稻经营主体自愿、主动申请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
(三)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市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
附件:1.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龚定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舒 敏 市委副书记
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 冰 副市长
陈庆忠 副市长
成 员:市委外宣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各区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陈运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玉峰、龙君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委外宣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市农办、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事宜。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制定“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请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附件3
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市委外宣办 | 制定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以及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 | 日常工作 |
市农办 | 负责“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 | 日常工作 |
切实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标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 | 2018年12月 | |
打造虾-稻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积极争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提案、议案和建议,共同呼吁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上升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 | 2018年12月 | |
协调组织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强对“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 日常工作 | |
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我市虾-稻品牌建设情况,争取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把“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创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湖北著名区域品牌,让“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成为全省虾-稻产业的公用品牌。 | 2018年12月 | |
市农业局 | 在虾-稻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中支持“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虾-稻品牌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实现与虾-稻产业其他数据的互联互通。 | 2018年5月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 日常工作 | |
加强小龙虾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 日常工作 | |
市水产局 | 负责虾-稻产业生产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 2018年5月 |
建立并完善小龙虾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小龙虾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虾稻共作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确保小龙虾质量安全。 | 2018年12月 | |
发起组建全省小龙虾产业联盟,并将产业联盟总部设在潜江。 | 2018年12月 | |
市工商局 | 负责“潜江龙虾(非活体)”“潜江虾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成功。 | 2018年3月 |
培育、指导“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商标争创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 2018年12月 | |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 日常工作 | |
归集虾-稻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开展“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 | 2018年5月 | |
在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置商家二维码。 | 2017年12月 | |
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 | 日常工作 | |
加强“12315”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 | 日常工作 | |
市工商局 | 推进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在政府参创部门、示范街区、示范站、示范商户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利用“潜江虾-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 | 2018年3月 |
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 日常工作 | |
建立虾-稻产业数据库,制定虾-稻产业诚信监管办法。 | 2017年12月 | |
公布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 | 2017年12月 | |
市经信委 | 负责虾-稻产业加工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 2018年5月 |
开展虾-稻产业加工环节“潜江龙虾+”、“潜江虾稻+”的“双品牌”整合。 | 2018年12月 | |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虾-稻产品质量。 | 日常工作 | |
市商务局 | 负责虾-稻产业消费环节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 | 2018年5月 |
督促餐饮行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品牌。 | 2018年12月 | |
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 2017年12月 | |
市粮食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 2018年12月 |
市城管局 | 将公共二维码在指定区域设置。 | 2017年12月 |
负责“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广告的设置、管理。 | 日常工作 | |
配合相关部门在虾-稻产业统一规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标识。 | 2017年12月 |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 2017年12月 | |
市食药监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 日常工作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 2017年12月 | |
市质监局 | 加大对虾-稻产业链标准制(修)订与监督管理。 | 日常工作 |
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虾-稻产品质量标准。 | 日常工作 |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 日常工作 | |
市卫计委 | 指导相关企业申报“潜江龙虾”、“潜江虾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2017年12月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整合、使用、宣传推广及应用管理。 | 日常工作 | |
市消费者 委员会 | 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咨询服务。 | 日常工作 |
加强消费者委员会“一会两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 | 日常工作 | |
建立消费纠纷司法、行政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 日常工作 | |
市产品质量 检验检测中心 | 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日常工作 |
市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的申报注册。 | 2018年3月 |
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全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创建。 | 2018年12月 | |
“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 | 2017年12月 | |
经营和管理“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做好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人的条件设置,授权许可,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商品及服务质量监督,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履行“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使用、管理、保护、宣传推介职责。 | 日常工作 |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品牌整合试验示范,建立以生态龙虾城为试点的品牌整合示范区域,引领全市虾-稻品牌统一整合。 | 2017年12月 |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虾-稻产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结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制定我市诚信虾-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标准。 | 2018年12月 | |
制定虾-稻行业的行规公约。 | 2017年12月 | |
办理“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主体变更手续。 | 2018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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