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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2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16:32:16 文  号:潜政发〔2017〕3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16:32:16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精神,为加快缩小市域内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现就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乡二元结构教育壁垒基本破除。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全市城乡学校教师按编制标准和岗位结构配置,增强农村学校教师岗位吸引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均衡。

(三)农村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农村初中、小学(含教学点)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四)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建设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五)控辍保学机制健全。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主要措施

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城区学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修编全市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

2.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农村学校。根据各区、镇、办事处的城镇发展规划,合理布点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3.加强学校布局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划委员会要把教育纳入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和变更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

1.制定全市学校标准化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城乡学校实际,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制定全市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分学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拟定各学校建设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到2020年学校标准化总体达标。

2.按标准建好城镇学校。按照新修订的全市中小学校规划布局,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步伐,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基本需求。改善城镇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其标准化程度。新建居住区要优先规划建设标准化学校,实行市政府“交钥匙”工程,保证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按标准建好农村学校。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心小学(含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建设,配齐配足配好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标准化水平。对农村地区闲置校园校舍,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三)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

1.全面实施管校聘。市编办、市人社局要结合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总量,市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城乡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理顺交流教师编制关系,解决教师管理问题。

2.加强农村教师补充。按照市域“控制总量、动态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依据计划编制逐年招聘农村教师进一步缓解农村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优、年龄老化等问题加强农村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注重对他们的关心、关爱,落实保障待遇,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3.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镇学校教师工作满五年,必须交流到乡村学校教学一年。交流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随人划拨到工作学校进行考核发放。交流教学的经历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落实交流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4.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挤占专任教师编制,导致专任教师实际比例低于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四)完善城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建立城乡教师工资收入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全市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突出体现城乡教师待遇差异化,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2.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市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校长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按不高于本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确定。班主任岗位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3.完善乡村教师周转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周转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五)统筹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

1.规范城乡学校办学行为督促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重点抓好体音美、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足球课、小学科学等课程的落实。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构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有效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研学旅行,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育人作用。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严禁各类违规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改革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加强非考试科目的考核,充分发挥质量监测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评价结果在招生中的有效应用。

3.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质量提升。大力推进“三通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促进优质资源的广覆盖。利用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媒体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研方式、管理方式、评价方式的创新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六)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1.改革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做到校一章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师生权益救助制度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2.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严格实施《潜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质量、教育满意度等评价。

3.加强大数据综合性平台建设。建好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信息化平台,开展义务教育资金监管、预算绩效评价、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监控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社会公开等工作。运用大数据进行教育领域的分析利用,促进全市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与教育行为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教育领域投入,带动教育相关产业发展。

(七)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积极探索集团化内部实行统一法人、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配备、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质量评价。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绩效评估机制,在分配相关教育经费时,对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的牵头学校给予倾斜。

2.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分类发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土地、收费、师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民办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学校在办学行为、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监管,引导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3.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其的指导、管理与评价,规范其教育教学行为。探索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试点,鼓励城市优质学校采取“一对一”或“一拖N”的办法,助推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提升其整体办学水平。

(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1.明确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到2018年秋季,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秋季全市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2.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设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交流补充、办学行为管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合理引导生源流动,有效化解大班额现象。同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班额预警机制、销号制度和公示制度,已经达到标准班额的班级不得出现反弹

(九)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实施入学后的统一编班和管理,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关爱留守儿童。各区、镇、办事处要全面掌握当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建设,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务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鼓励取得居住证的家长带适龄儿童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的关爱保护活动。市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思想疏导和学业指导,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

3.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落实全纳教育要求,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能随班就读的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保障他们能正常完成义务教育。

(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1.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区、镇、办事处要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每学期初召开控辍保学专题会议,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市教育局要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随迁子女、流动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控,督促学校落实开学一周学生人数日报告制、重点对象回访制、流失学生登记制度,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2.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区、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村委会(社区)的控辍保学责任,积极配合学区(分局)、学校开展走访劝学活动,保障学生不流失。

、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镇、办事处积极优化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环境,加大对教育的支持力度,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控辍保学、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的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市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公安局落实居住证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市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市编办人社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市卫计委要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学校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市残联要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妇联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要按照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推进措施的督办督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奋斗目标

 

 

 

                                                           2017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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