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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09:07:02 文  号:潜政办发〔2018〕48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09:07:02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1025

 

 

 

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公立医院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医疗服务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鄂卫生计生办发2018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市、镇、村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动改革、协同推进、同步发展,整体提高市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市镇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实现“90%以上的住院病人不出市”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医共体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一是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区医院,下同)的公益性质和基本功能定位不变;二是独立法人地位不变;三是职工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四是资产、债权债务权属不变;五是财政投入体制和相关支持政策不变。

医共体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药品采购与配送;二是统一调配人员使用;三是统一绩效考核办法;四是统一管理分配医疗收入及医保结余资金;五是统一消毒供应等。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区医院(改革完成后)继续享受公益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市域医共体收入分配范畴。

三、工作目标

医共体内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就诊转诊的无缝对接,形成“服务共同体”;完善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建立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责任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医疗机构相互协作的内生动力,形成“利益共同体”;完善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统筹考虑医疗共同体的整体发展,形成“管理共同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诊疗量占区域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四、组建方式及功能定位

(一)医共体组建方式。按照政府主导、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组合原则,在保持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为牵头医院,分别组成2个医共体市中心医院与市二医院浩口、张金、龙湾、熊口、老新、渔洋、杨市办事处、周矶办事处8家乡镇卫生院,广华办事处、园林南路等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矶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熊口管理区、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等6家管理区医院及高场卫生所组建医共体;市中医院与皮肤病医院,园林办事处(东风路社区服务中心)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王场、高石碑、积玉口6家乡镇卫生院组建医共体;支持市妇幼保健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妇幼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

(二)医共体管理模式。

1.在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共体理事会,其中牵头医院人员占比不超过40%,成员单位人员占比不低于60%。理事会是医共体的决策机构,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医共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内,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设立监事会,其中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医院代表和牵头职工代表各占1/3,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监事长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兼任,副监事长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和医院代表兼任。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

(三)医共体职责分工。

1.医共体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规划、运营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并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要求进行上报;负责协调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构建分工协作机制;负责制订、修订医共体章程、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建立完善医共体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并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提出建议,报市卫计委党组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用。

2.医共体监事会: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及医疗机构管理层执行决议、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管理运行、履行社会职责等情况;负责向理事会及医疗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全市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负责市级医院诊疗核心项目及上转病人的审批;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对成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对口帮扶;负责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在医共体内分配医保结余资金;负责筹建资源共享中心,开展双向转诊、市域内专家会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集中消毒供应;承担医共体工作信息、数据收集及汇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协助医保部门与市域医共体外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谈判合作机制,参与定期评估,对违规医院必要时可终止合作。

4.医共体成员单位: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健康扶贫、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伤残康复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完成医共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行机制及模式

(一)医疗资源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实行门诊科目、住院床位、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统筹管理。医共体内所有专家的预约诊疗信息,由牵头医院负责维护并向社会统一发布。鼓励将预约门诊服务从专家逐步扩大到普通门诊和专科门诊。门诊诊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实际诊疗地点的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优化业务支持部门配置,整合各成员单位业务管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资源,推广基层检查+医院诊断、远程医疗等服务新模式。建立家庭医生、医养融合、康复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等服务激励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建立医共体内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医共体内部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市级医院聘用骨干人员向乡镇派驻和乡镇聘用人员到市级进修学习工作的人才流动机制,也可根据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岗位需求进行人员横向交流,人员调配报市卫计委批准。对医院编制内招聘人员,由各医共体在空编范围内提出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卫计委研究同意,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人事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卫计部门配合,医疗机构参与,纪检、编办等部门监督。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由市委人才办计划统筹,医院在空编范围内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引进。

(三)财务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变,拨付给医共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医疗收入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医共体牵头医院应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加大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投入,其形成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牵头医院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财务监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

(四)业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药品、耗材等实行统一带量议价、采购配送,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市域医共体内同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五)构建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制定医共体内医疗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制定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完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后,经核实或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情节轻重、过错情况等,划分各自应承担的医疗责任、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比例。

六、工作任务

(一)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支付方式改革等医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以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并逐步优化相关基数测算,力争做到结果科学、公开、透明。按照“总额预算、按月核拨、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以分别预算或按人头预算的方式,测算出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当年医保基金可支付总量,先预拨1-3个月基金给医共体周转使用,以后实行每月核定拨付,年终一并清算。对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总额预算额度有结余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结余部分可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对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超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经认定属实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所有年初预拨、每月核拨及年底清算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由医共体在内部进行协议分配使用。

(二)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医共体内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制定双向转诊病种目录,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引导群众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的习惯。强化基层首诊负责制,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牵头医院要将专科号源优先配置给基层医疗机构,对经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和转诊的患者提供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及时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医共体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区域总诊疗量比例逐年提高。医共体间牵头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制度,实行优势互补。

(三)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项目,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坐实牵头医院精准帮扶,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层。鼓励牵头医院临床科室到基层医疗机构领办对应科室或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成。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配备CT等乙类大型设备,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努力把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市域医疗分中心。

(四)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妇幼保健机构防治结合发展特色,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与促进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模式,探索预防保健机构与医疗共同体之间的防治结合新机制,将公共卫生人员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和重心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强化健康管理。探索建立慢性病系统管理模式,推进慢性病分级诊疗。建立健全重点慢性病筛查体系,促进早诊、早治,降低因病致残率。强化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通过分工协作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

(五)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应组织本院副高职称以上各专业医师与区、镇、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公卫、护理、药学等专业人员和村卫生室村医开展“1+1+1”的签约服务团队,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标准,为签约对象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履约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加大全科医师招聘和培养力度,支持医共体将部分专科医师转岗为全科医生。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以及绩效分配等挂钩。

(六)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到牵头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和临床路径,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性病防治技术;充分发挥牵头医院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及临床诊疗技术方面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建立学科对口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学科建设和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有专长,科有特色,院有优势的目标。

(七)开展医共体内医师多点执业医共体牵头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3年的初级职称人员必须在基层成员单位工作1-2年。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晋升副高级或正高职称必须在基层成员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近2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在取得本单位同意后可在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开展多点执业。在医共体内,医师多点执业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师报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按照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兑现。

(八)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加强市中医院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九)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医共体内专科设置,加强儿科、妇科、产科、儿保科等专科建设,把控制孕产妇、儿童死亡率以及免费孕期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等作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十)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加快以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进一步完善智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促使医疗服务标准化、服务流程便捷化、业务工作高效化、医院管理精细化。积极组建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移动会诊等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市域内诊疗服务能力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前)。出台《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潜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结算办法》,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医共体协议签订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医共体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流程。医共体制定各自工作细则,科学建立合作项目,规范操作。各相关部门出台医共体建设的配套文件。

(三)正式实施(2019年1月1日)。进一步完善医共体架构体系,强化管理,确保医共体稳健发展、高效运作。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医共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医共体理事会要在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建设及运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推进市域医共体建设。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和落实编制备案制度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由市卫计委牵头制定医共体人才引进实施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力争每年引进人才30人以上。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科学、有序就医新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

(三)加强舆论引导。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医共体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

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1

制定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编办、市物价局

2018

10

2

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结算办法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018

11

3

组建医共体、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工作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018

11

4

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编办、市物价局

2018

11

5

落实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018

11

6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卫计委

2018

11

7

核定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标准,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018

11

8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签约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018

11

9

按规定落实医改政府补偿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2018

11

10

制定医共体人才引进实施意见,力争每年引进人才30人以上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市委人才办

201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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