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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1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16:31:50 文  号:潜政发〔2018〕2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16:31:5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1031

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排队等号、来回跑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通办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电子化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9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研究建立法人委托代理人、视频技术远程办理等注销机制,支持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压缩审批报建时限。报建审批事项中涉及的兜底条款所要求的部分前置条件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不断整合办理流程,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目标。对开发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简化评价程序进一步推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实现投资项目全部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局、市文体旅新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优化用能报装服务。优化办理流程,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50户以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为大客户、工业企业提供流动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共享。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城乡规划局、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完善企业税务服务。全力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内容,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告知、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抢抓国家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的机遇,推动成立潜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推动省口岸查验单位在潜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争取在潜设立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江海联运大通道“借港出海”工程,促进区域中转物流发展。加强潜江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着力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8.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清理审批事项,除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及时发布区域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走势分析等,加强宣传解读。公开透明配置公共资源,及时发布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招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各区镇办事处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推动企业恶意电力欠费、公积金缴存等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机制,推广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扩大以税务信息为参考的信贷投放规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集合贷、助保贷、助企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的覆盖面,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补充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质效。加强“银企保”对接,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后备企业上市工作进程。鼓励创新创业型和成长型企业在四板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四板企业转板“新三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融资。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办、市供电公司、市域银行机构、各区镇办事处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安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支持合格征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探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三类行政事项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报告,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体旅新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支行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强化企业经营法律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提升全民和营商主体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建立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制定动态调整的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5.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80%以上。创新招投标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局、市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强化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优化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降低维权成本。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引导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法院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窗口,进一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合理设置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落实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的业务“专管”,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积极拓展应用“在线审判”等多种在线功能,真正实现“诉讼一站式,服务零距离”。整合社会力量,完善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实施方案,加大沟通协商力度,打造更全面的联动平台。依法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社会治安安全、经济安全的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经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提供平等保护。推动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着力营造要素完备的发展环境。

19.提高网络保障水平。实现4G网络全覆盖,实施提速降费计划,实现千兆引领、百兆过半目标,大幅度降低互联网接入资费水平,严肃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2018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公益WiFi覆盖范围,切实提升公共场所、群众聚集地公益网络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增强网络覆盖的申请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区、大型活动通信网络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0.提升交通综合运输能力。以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重点,加大铁路、通用机场、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建设力度。建成由高速公路、国道和县乡公路组成干线公路网,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衔接顺畅、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潜江站扩容、货运铁路西延、潜枣高速建设、泽口港建设,继续加快县乡公路、桥梁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区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1.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公租房保障。对持有市政府颁发的“绿卡”人员,其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可自由选择学校,并提供入学、转学、升学等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着力增加高质量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医卫企业和优秀医卫人才,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局、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才数据库,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24.压实主体责任。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四个明确”,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25.细化工作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26.强化考核评价。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将各单位完成任务进展、交办事项、投诉处理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建立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系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考核办)

附件: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






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工作
目标

项目

工作内容和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2019年6月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委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排队等号、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2019年6月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中国邮政潜江分公司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

2019年6月

市直相关部门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

2019年6月

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

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通办理。

2019年6月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2019年6月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2.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

2019年6月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电子化,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2019年6月

市工商局

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2019年6月

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

2019年6月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9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2019年6月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2019年6月

市商务局

3.压缩审批报建时限

报建审批事项中涉及的兜底条款所要求的部分前置条件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不断整合办理流程,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目标。

2019年6月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对于开发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简化评价程序。

2019年6月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文体旅新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进一步推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实现投资项目全部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

2019年6月

市发改委

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4.优化用能报装服务

优化办理流程,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50户以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

2018年12月

市物价局

5.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

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为大客户、工业企业提供活动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12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加快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共享。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收费标准。

2018年12月

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

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6.完善企业税务服务

全力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内容,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告知、应享尽享。

2018年12月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7.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抢抓国家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的机遇,推动成立潜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推动省口岸查验单位在潜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争取在潜设立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江海联运大通道“借港出海”工程,促进区域中转物流发展。加强潜江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

2020年12月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着力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8.提高市场开放程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

2018年12月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

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2018年12月

市工商局

着力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8.提高市场开放程度

全面清理审批事项,除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

市直相关部门

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018年12月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9.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

2018年12月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各区镇办事处

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及时发布区域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走势分析等,加强宣传解读。

2018年12月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

公开透明配置公共资源,及时发布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

2018年12月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着力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10.规范发展中介服务

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中介服务监管机制。

2018年12月

市委编办

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

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

2018年12月

市物价局

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

2018年12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

11.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推动企业恶意电力欠费、公积金缴存等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机制,推广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长期坚持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

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市支行、市域银行机构

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扩大以税务信息为参考的信贷投放规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集合贷、助保贷、助企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的覆盖面,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长期坚持

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市支行、市域银行机构

11.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补充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质效。

长期坚持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着力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11.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加强“银企保”对接,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后备企业上市工作进程。鼓励创新创业型和成长型企业在四板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四板企业转板“新三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融资。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

长期坚持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12.健全完善信用环境

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2018年12月

市发改委

市直各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安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8年12月

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体旅新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行市支行

支持合格征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探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三类行政事项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报告,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2018年12月

市发改委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强化企业经营法律保障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提升全民和营商主体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018年12月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强化企业经营法律保障

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

2018年12月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

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

2018年12月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

2018年12月

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建立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制定动态调整的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

2018年12月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5.加强招投标管理

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80%以上。创新招投标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建立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2018年12月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16.强化产权保护工作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长期坚持

市法院、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优化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降低维权成本。

长期坚持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引导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长期坚持

市科技局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长期坚持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7.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窗口,进一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合理设置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落实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的业务“专管”,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积极拓展应用“在线审判”等多种在线功能,真正实现“诉讼一站式,服务零距离”。整合社会力量,完善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实施方案,加大沟通协商力度,打造更全面的联动平台。依法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社会治安安全、经济安全的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经商环境。

长期坚持

市法院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

18.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提供平等保护。推动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

长期坚持

市法院

市法院、市司法局

着力营造要素完备的发展环境

19.提高网络保障水平

实现4G网络全覆盖,实施提速降费计划,实现千兆引领、百兆过半目标,大幅度降低互联网接入资费水平,严肃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2018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

2018年12月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公益WiFi覆盖范围,切实提升公共场所、群众聚集地公益网络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增强网络覆盖的申请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区、大型活动通信网络保障水平。

2020年12月

市经信委

着力营造要素完备的发展环境

20.提升交通综合运输能力

以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重点,加大铁路、通用机场、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建设力度。建成由高速公路、国道和县乡公路组成干线公路网,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衔接顺畅、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潜江站扩容、货运铁路西延、潜枣高速建设、泽口港建设,继续加快县乡公路、桥梁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

2020年12月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有关区镇办事处

21.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公租房保障。对持有市政府颁发的“绿卡”人员,其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可自由选择学校,并提供入学、转学、升学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着力增加高质量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医卫企业和优秀医卫人才,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长期坚持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局

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

长期坚持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着力营造要素完备的发展环境

2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

长期坚持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长期坚持

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才数据库,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长期坚持

市人社局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长期坚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分工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

长期坚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24.压实主体责任

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四个明确”,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长期坚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保障措施

25.细化工作举措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长期坚持

市优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办事处


26.强化考核评价

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将各单位完成任务进展、交办事项、投诉处理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建立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系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长期坚持

市优化办、市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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