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虾—稻“走出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潜江虾—稻“走出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虾—稻“走出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4日
潜江虾—稻“走出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潜江虾—稻产业,促进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潜江龙虾”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立足做大做强潜江虾—稻产业,坚持总部经济发展理念,通过实施虾—稻“走出去”战略,着力推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和标准向市外延伸,实现“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更大范围、更多企业共建共享共用,形成千亿特色产业集群,建成中国虾谷,打造“潜江龙虾”国家级品牌,实现“潜江龙虾 世界共享”,为产业振兴提供潜江方案。
二、工作目标
鼓励市域内职业农民、小龙虾养殖大户、合作社、加工(餐饮)企业通过全资、控股等方式到外地建设虾稻共作基地、产地初加工基地、开办餐饮分店。力争到2021年,在市域外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虾稻共作基地200万亩,建设虾—稻收购、运销、加工企业50家,新开设潜江龙虾餐饮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2000家,培养龙虾养殖师10000名,龙虾烹饪师10000名,龙虾营销师10000名,建成虾—稻从种养到精深加工、餐饮文化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虾稻共作种养标准、技术服务、生产资料、品牌共用共享,把潜江建设成为全国“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输出中心,“潜江龙虾”成为国家级品牌。
三、工作内容
(一)建一批基地。鼓励市域内虾—稻加工企业、合作社、小龙虾养殖大户和职业农民,重点在长江、汉江沿线省市先行先试,经过3年的努力,自建、领建规模化、标准化虾稻共作基地200万亩。其中,龙头企业自建、领建规模化、标准化虾稻共作基地达到50万亩;合作社自建、领建规模化、标准化虾稻共作基地100万亩;小龙虾养殖大户和职业农民自建、领建规模化、标准化虾稻共作基地50万亩。自建、领建基地严格按《“虾稻共作”技术操作规程》建设与管理,建成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程社会化服务,成为当地虾稻共作基地样板。(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各区镇处)
(二)办一批工厂。鼓励市域内经营主体在市域内注册企业后走出去。鼓励市域内虾—稻加工企业,在市外建设收购、运销和虾—稻产地初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1亿元以上。产品经产地初加工后,转运市内加工企业进行精深加工。初加工产品统一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经过3年的努力,建成加工企业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相关龙头企业)
(三)兴一批名店。持续推进“万师千店”工程。支持潜江龙虾餐饮标准化连锁经营,不断开发新菜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潜江龙虾餐饮影响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发潜江龙虾烹饪佐料,探索潜江龙虾烹饪佐料标准化集中供应模式。到2021年,潜江龙虾烹饪佐料集中供应率达到90%以上,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潜江龙虾餐饮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2000家,打造潜江龙虾全国餐饮连锁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餐饮企业)
(四)育一批能人。依托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潜江龙虾学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潜江虾—稻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严格培训、考核、发证。鼓励潜江虾—稻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外出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有偿服务。到2021年,外出开展虾稻共作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发展中心、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潜江龙虾学校)
(五)建一个网络。支持小龙虾交易中心在省内建立10个分中心,在省外建立5个分中心。加大“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力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地区达到40个,使用授权企业达到200家。在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设立潜江龙虾品牌输出机构,在龙虾产业发达的地方成立潜江龙虾经营办事处,为市外龙虾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标准推广、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产销对接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建立全国龙虾社会化服务网络,让潜江的技术、潜江的标准、潜江的服务、潜江的品牌在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生产技术、生产标准、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市场信息、产品品牌和潜江龙虾餐饮行业原辅料由潜江统一供应、一个标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六)树一批典型。到2021年,在市域外龙虾产业发达的地方,建设100个千亩以上虾稻共作示范基地,20个虾—稻收购、运销、初加工示范企业,500个龙虾示范餐饮店。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市场营销,积极宣传绿色生产基地、明星企业和口碑餐饮店,鼓励虾—稻经营主体参与龙虾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打响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虾—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输出工作的领导,负责品牌输出的组织、综合、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
(二)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从2020年财政预算年度起三年内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潜江虾—稻“走出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市域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小龙虾养殖大户和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独资或合资等形式在市外创建基地或开设工厂、餐饮店。支持总部在潜江的“潜江龙虾”品牌餐饮连锁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潜江龙虾品牌输出基金,通过信用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市域内金融机构参与潜江龙虾品牌输出。鼓励分区域培育种植养殖能手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考核机制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金融办、湖北潜江龙虾投资有限公司、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
(三)完善服务机制。适应市场需求,加强基础调研,做好对外人才、技术、服务输出。充分发挥市农业发展中心“虾稻共作创新团队”和各区镇处技术服务中心作用,整合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资源。鼓励潜江龙虾学校与相关地市合作,通过在外开设分校或培训班,培养专业龙虾养殖师、烹饪师、营销管理人员。强化学校参训人员的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原材料供应和提升培训服务,把职业培训与后续服务相结合,让参训人员成为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品牌输出的生力军。把品牌授权与全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服务跟着授权走,让授权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的地方或企业成为品牌输出的中坚力量。支持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湖北潜江龙虾投资有限公司在虾稻共作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运销、餐饮原辅料供应等方面提供全程规范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发展中心、潜江龙虾学校、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湖北潜江龙虾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1.潜江虾—稻“走出去”发展规划
2.潜江虾—稻“走出去”“以奖代补”办法
3.潜江虾—稻“走出去”奖补资金测算表
附件1 潜江虾—稻“走出去”发展规划 | ||||
发展项目 | 2018年已建成 | 2019年发展规划 | 2020年发展规划 | 2021年发展规划 |
在外建设虾稻共作基地(万亩) | 50 | 80 | 130 | 200 |
在外建成虾稻运销、龙虾产地初加工工厂(个) | 12 | 20 | 40 | 50 |
在外从事技术服务人才(人) | 1650 | 2500 | 3700 | 5000 |
在外建设交易网点(个) | 220 | 300 | 400 | 600 |
在外开设潜江龙虾餐饮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个)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地区(个) | 15 | 20 | 30 | 40 |
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个) | 45 | 70 | 150 | 200 |
附件2
潜江虾—稻“走出去”“以奖代补”办法
一、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一)市域内虾—稻加工企业在市外经过土地流转,自建、领建基地1万亩以上,严格按《“虾稻共作”技术操作规程》建设与管理,建成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经审计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市域内注册的合作社在市外经过土地流转,自建、领建基地1000亩以上,严格按《“虾稻共作”技术操作规程》建设与管理,经审计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潜江龙虾餐饮“走出去”奖补办法
(一)支持在市域外开设潜江龙虾直营店。潜江龙虾餐饮企业在市域外开设潜江龙虾直营店,按照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潜江龙虾直营店设计规范布置、装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开办潜江龙虾示范餐饮店。我市市民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开办潜江龙虾示范餐饮店,使用“潜江龙虾”商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连续运营1年以上,经审计合格后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杭州、武汉、南京等地开办潜江龙虾示范餐饮店,使用“潜江龙虾”商标,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连续运营1年以上,经审计合格后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虾稻初加工和交易分中心奖补办法
市域内虾—稻加工企业、交易企业在市外新建加工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潜江虾—稻初加工企业或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小龙虾交易分中心,初加工产品统一使用“潜江龙虾”“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产值或交易额计入市域内企业统计报表的,经审计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龙虾技术指导和服务激励办法
市农业发展中心、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牵头负责技术服务、人才输出,对被市外聘为潜江龙虾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按技术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或自建基地500亩以上并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审计后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责任单位和奖补程序
(一)责任单位。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奖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发展中心负责。龙虾餐饮企业“走出去”和交易分中心奖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新建虾—稻初加工企业奖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奖补程序。由实施主体提出奖补申请,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考核和审计。经考核审计合格后,由责任单位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奖补。
附件3 | ||||||||||||||||||
潜江虾—稻“走出去”奖补资金测算表 | ||||||||||||||||||
资金测算 发展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个数(个) | 奖补 标准 | 资金测算 | 个数(个) | 奖补 标准 | 资金测算 | 个数(个) | 奖补 标准 | 资金测算 | ||||||||||
基地 建设 | 企业建设万亩以上基地 | 5 | 10万元/个 | 50 | 10 | 10万元/个 | 100 | 20 | 10万元/个 | 200 | ||||||||
合作社建设千亩以上基地 | 50 | 2万元/个 | 100 | 50 | 2万元/个 | 100 | 50 | 2万元/个 | 100 | |||||||||
龙虾 餐饮 | 潜江龙虾直营店 | 10 | 5万元/个 | 50 | 30 | 5万元/个 | 150 | 50 | 5万元/个 | 250 | ||||||||
潜江龙虾示范餐饮店 | 180 | 1万元或2万元 | 200 | 150 | 1万元或2万元 | 220 | 160 | 1万元或2万元 | 200 | |||||||||
新建年产值10000万元以上虾—稻初加工企业 | 5 | 10万元/个 | 50 | 13 | 10万元/个 | 130 | 5 | 10万元/个 | 50 | |||||||||
企业交易中心 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 5 | 10万元/个 | 50 | 5 | 10万元/个 | 50 | 5 | 10万元/个 | 50 | |||||||||
潜江龙虾技术指导服务 | 500 | 1万元/人 | 500 | 500 | 1万元/人 | 500 | 500 | 1万元/人 | 500 | |||||||||
合计 | 1000 | 1250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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