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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 政府关于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038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55:00 文  号:潜政发〔2021〕12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0:55:00 名  称: 市人民 政府关于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关于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及《潜江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0—2025年)》部署,充分挖掘利用我市“美丽生态”资源,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经济”,使乡村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突出亮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将我市建成江汉平原乡村旅游目的地。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品牌联创,推行“乡村旅游551”品牌创建计划,即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个;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5个;创建市级农旅融合示范村10个。实现乡村旅游“百千万亿”美丽经济的发展目标,即建设精品民宿100家,休闲农庄、特色农家餐饮店1000家,创造乡村旅游就业岗位1万个,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量达到5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

三、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域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整体谋划,明确发展时序,采取“先行先试,边行边建”的方式,集中发力,优先打造示范片区、示范品牌,推行典型经验,坚持以点带面,引领乡村旅游全域发展。

(二)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禀赋优势,精准定位,明确特色发展思路,与周边区域形成错位互补。因地制宜、因时引导村镇特色化发展,构建“一镇一品,一村一韵”的乡村旅游发展大格局。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项目资源,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实现全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户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激发乡村旅游发展内生动力,确保乡村旅游的发展真正实现惠民、富民。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样本。

1.强化示范引领。以汉江—兴隆河生态风光带、返湾湖旅游片区为重点突破区域,快速打造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样本。大力推行“+旅游”的融合发展模式,重点推行“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水利+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培育一批农旅融合示范村,打造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样本。(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

2.开展品牌创建。引导一批资源禀赋优、基础设施全、产业基础好、发展势头旺的乡村旅游点,开展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级旅游民宿等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乡村旅游设施建设。

3.建立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潜江市游客服务中心,发挥旅游交通集散、咨询服务、应急救援等功能。在重点乡村旅游镇(区、街道),建设集票务、宣传推介、导游服务、集散换乘、咨询投诉、餐饮服务、休闲购物、医疗应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游客服务中心。鼓励依托村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场所、空置农房等改造建设游客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

4.加快旅游交通道路建设。推进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道路建设,打通乡村旅游景区(村)的交通干道。推进乡村道路提质升级,全市涉及乡村旅游景区(村)的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100%,乡村旅游景区外围的通达公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打造游步道、自行车道等慢游交通,串联旅游景点、特色村庄、休闲驿站及观景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5.完善自驾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与乡村旅游景区(村)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重点建设兴隆水利自驾营地、返湾湖汽车运动自驾营地等房车营地。以旅游风景道的标准建设重要乡村旅游通道,在重要节点建设集驿站、购物餐饮、信息查询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驿站,鼓励以村民住宅为基础,以村民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乡村休闲驿站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6.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对标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推动乡村旅游景区(村)、农家乐厕所整体改造。结合地域特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意厕所。完善潜江“旅游厕所电子地图”,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导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

7.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实现全市乡村旅游景区(村)公交车通达率达100%,开通串联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交通专线。以标准化、特色化为要求,规划设计旅游交通标识牌,合理布局,将乡村旅游景区(村)、停车场、风景道驿站、加油站、旅游厕所等信息有序呈现。(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8.推动智慧旅游发展。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实现乡村旅游服务、管理、体验智能化。搭建集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应急管理平台、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于一体的“一部手机游潜江”平台,鼓励乡村旅游企业、村镇、农户入驻,实现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网络预订、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推进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延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9.制定行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或社会团体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定级标准,并加强审批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四)美化乡村旅游环境。

10.打造美丽乡村。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擦亮小城镇”暨城镇功能提升、国土空间整治等项目,融入旅游特色元素,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做好乡村旅游景区(村)、乡村旅游相关休闲经营场所的垃圾集中收集、油烟治理、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11.打造特色风貌。加强乡村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依托乡土传统文化,结合闲置空房、厂房等,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乡村文化驿站、乡村文化礼堂、手工文化作坊等特色文化空间。鼓励通过旧物、废物合理利用,打造乡村特色景观小品,形成移步换景、处处有景的乡村旅游风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五)丰富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12.丰富市场业态。围绕水乡生态文化、水利风光、运动休闲文化、油井工业等资源特色,开发体育运动公园、精品农庄、度假民宿、沙滩乐园、帐篷营地、乡村酒吧、工业体验馆等乡村休闲度假类产品。围绕楚章华台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特色,开发文化民宿、非遗工坊、文化研学基地、乡土文创、博物馆、民俗演艺等乡村文化体验型产品。围绕虾稻、荷花莲藕、果蔬等特色农业资源,发展农旅产业,开发稻田主题民宿、亲子农耕乐园、小龙虾梦幻主题露营地、田园游乐场等乡村田园体验型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13.培育精品民宿。试点先行,优先认定提升一批示范民宿,强化文化元素植入,培育潜江民宿品牌,围绕水乡生态文化、虾稻文化、楚章华台文化、戏剧文化、非遗文化等核心资源,培育一批精品主题民宿。围绕民宿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制定特色民宿评定标准,引进专业化民宿管理队伍,鼓励农户提升改造农家乐,落实民宿奖励、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14.开发特色商品。以地方物产美食为核心突破点,特色工艺品、文创产品为辅助,构建旅游商品开发体系。培育“江水如画·潜心为你”乡村旅游商品品牌,给予官方旅游购点、网店、旅游展会“上架权”。加强与高校、文创企业合作,聚集传统手工艺匠人,举办乡村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研发设计物产、美食、时尚工艺品等多品类、高品质的潜江特色乡村旅游主题商品。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包装打造土特产品、美味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全市大型超市、大型商场、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设置乡村旅游商品专营店、专柜。(责任单位: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六)创新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5.实施精准营销战略。整合多部门资源,合力推广旅游品牌整体形象。明确目标客源市场,针对自驾游、驴友等客源群体,开展美丽乡村旅游踩线营销活动。持续在湖北、湖南等重点客源城市的高铁站、地铁站投放宣传片和海报,设置潜江乡村旅游创意品牌展示区。利用自媒体营销、网红营销、融媒体营销等创意营销模式,通过知名视频网站、直播平台推广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16.开发一批乡村旅游主题线路。围绕休闲度假、田园生态、红色革命等多样化主题,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主题线路,串联乡村旅游景区(村),开展主题线路营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

17.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节会品牌。依托村镇产业、文化特色、体育赛事,构建“王牌节庆+常规节庆+市场节庆”的三级体系,将龙虾节、曹禺文化周(曹禺戏剧周)打造为王牌节庆,定期举办非遗花灯节、湿地马拉松、乡村文化旅游节等年度节庆赛事活动,引导协会、市场适时举办荷花节、采摘节、自驾文化旅游节、沙滩帐篷音乐节、杉林骑行等赛事节庆活动,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氛围,发挥节会宣传效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18.加强合作宣传。跨区域整合营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宜荆荆恩”城市群的旅游合作,积极同荆州、荆门、宜昌等差异化旅游目的地达成合作,形成错位互补共赢。积极拓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潜在客源市场。加强与国内、省内知名旅行社的合作,开展“引客入潜”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七)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19.开展乡村旅游管理、营销队伍和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出台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政策。市文旅、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培养一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与省内开设旅游专业的高校达成合作协议,为潜江乡村旅游引进一批景区运营、酒店管理、旅游统计等方面的高素质、高学历专业人才。重点针对乡村旅游工作管理人员、乡村旅游相关经营者等,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充实旅游专业管理人才,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区镇街道要建立乡村旅游工作专班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21.强化考核监管。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全市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乡村旅游数据统计制度。强化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明确相关部门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22.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鼓励村党支部通过“党建+合作社”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项目,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践行新思想,弘扬新风尚,助力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二)创新运行机制。

23.组建平台公司。组建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平台公司,充分发挥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业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

24.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的探索多样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一批有情怀、有实力的市场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市场主体的介入和带动,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事务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共同成立旅游企业,联合开发产品,实行联营共赢;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与企业,村集体与农民联合成立旅游企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旅游企业,开展股份合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投公司、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加大政策扶持。

25.强化资金保障。将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状况,视情况逐年增加,充分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经费。整合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美丽乡村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乡村倾斜,在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设施建设中预置旅游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

26.落实政策保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通过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方式针对性地设计农民能贷、好贷的金融产品。加强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合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自有宅基地等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27.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奖励激励机制,出台乡村旅游专项奖励政策,重点对示范品牌创建主体、农家乐创业升级、乡村旅游新业态、盘活闲置土地和新建乡村旅游项目等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附件:关于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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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打造美丽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重点任务

(一)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样本

1.强化示范引领

以汉江—兴隆河生态风光带、返湾湖旅游片区为重点突破区域,快速打造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样本。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力推行“+旅游”的融合发展模式,重点推行“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水利+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培育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区)。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开展品牌创建

推行“乡村旅游551”品牌创建计划,即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个;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5个;创建市级农旅融合示范村10个。2021-2023年,完成各创建目标数量的50%。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精品民宿100家,开展等级名宿品牌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乡村旅游设施建设

3.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建设潜江市游客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乡村旅游交通集散、咨询服务、应急救援等功能。在重点乡村旅游景区(村),建设专门的游客服务中心。鼓励依托村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场所、空置农房等改造建设游客服务点。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城投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乡村旅游设施建设

4.加快旅游交通道路建设

推进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道路建设,打通乡村旅游景区(村)的交通干道。推进乡村道路提质升级,全市涉及乡村旅游景区(村)的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100%,乡村旅游景区外围的通达公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打造游步道、自行车道等慢游交通,串联旅游景点、特色村庄、休闲驿站及观景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5.完善自驾配套设施

合理规划建设与乡村旅游景区(村)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重点建设兴隆水利自驾营地、返湾湖汽车运动自驾营地等房车营地。以旅游风景道的标准建设重要乡村旅游通道,在重要节点建设集驿站、购物餐饮、信息查询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驿站,鼓励以村民住宅为基础,以村民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乡村休闲驿站服务点。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结合旅游厕所质量标准,推进农村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加强日常卫生管理、维护。

市农业发展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结合旅游厕所质量标准,推进乡村旅游村庄、农家乐厕所提升改造,加强日常卫生管理、维护。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开展A级旅游厕所评定;结合地域特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意厕所。完善潜江“旅游厕所电子地图”,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导航。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

7.完善公共交通服务

实现全市乡村旅游景区(村)公交车通达率达100%,开通串联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交通专线。

市城投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

以标准化、特色化为要求,规划设计旅游交通标识牌,合理布局,将乡村旅游景区(村)、停车场、风景道驿站、加油站、旅游厕所等信息有序呈现。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

8.推动智慧旅游发展

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实现乡村旅游服务、管理、体验智能化。搭建集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应急管理平台、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于一体的“一部手机游潜江”平台,鼓励乡村旅游企业、村镇、农户入驻,实现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网络预订、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推进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延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9.制定行业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或社会团体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定级标准,并加强审批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美化乡村旅游环境

10.打造美丽乡村

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擦亮小城镇”暨城镇功能提升、国土空间整治等项目,融入旅游特色元素,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做好乡村旅游景区(村)、乡村旅游相关休闲经营场所的垃圾集中收集、油烟治理、污水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11.打造特色风貌

加强乡村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依托乡土传统文化,结合闲置空房、厂房等,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乡村文化驿站、乡村文化礼堂、手工文化作坊等特色文化空间。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通过旧物、废物合理利用,打造乡村特色景观小品,形成移步换景、处处有景的乡村旅游风貌。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丰富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12.丰富市场业态

围绕水乡生态文化、水利风光、运动休闲文化、油井工业等资源特色,开发体育运动公园、精品农庄、度假民宿、沙滩乐园、帐篷营地、乡村酒吧、工业体验馆等乡村休闲度假类产品。围绕楚章华台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特色,开发文化民宿、非遗工坊、文化研学基地、乡土文创、博物馆、民俗演艺等乡村文化体验型产品。围绕虾稻、荷花莲藕、果蔬等特色农业资源,开发稻田主题民宿、亲子农耕乐园、小龙虾梦幻主题露营地、田园游乐场等乡村田园体验型产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13.培育精品民宿

试点先行,优先认定提升一批示范民宿,强化文化元素植入,培育潜江民宿品牌,围绕水乡生态文化、虾稻文化、楚章华台文化、戏剧文化、非遗文化等核心资源,打造一批精品主题民宿。围绕民宿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制定特色民宿评定标准,引进专业化民宿管理队伍,鼓励农户提升改造农家乐,落实民宿奖励、扶持政策。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开发特色商品

培育“江水如画·潜心为你”乡村旅游商品品牌,给予官方旅游购点、网店、旅游展会“上架权”。加强与高校、文创企业合作,聚集传统手工艺匠人,举办乡村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研发设计物产、美食、时尚工艺品等多品类、高品质的潜江特色乡村旅游主题商品。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包装打造土特产品、美味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全市大型超市、大型商场、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设置乡村旅游商品专营店、专柜。

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六)创新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5.实施精准营销战略

整合多部门资源,合力推广旅游品牌整体形象。明确目标客源市场,针对自驾游、驴友等客源群体,开展美丽乡村旅游踩线营销活动。持续在湖北、湖南等重点客源城市的高铁站、地铁站投放宣传片和海报,设置潜江乡村旅游创意品牌展示区。利用自媒体营销、网红营销等创意营销模式,通过知名视频网站、直播平台推广乡村旅游产品。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六)创新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6.开发一批乡村旅游主题线路

围绕休闲度假、田园生态、红色革命等多样化主题,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主题线路,串联乡村旅游景区(村),开展主题线路营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17.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节会品牌

依托村镇产业、文化特色、体育赛事,构建“王牌节庆+常规节庆+市场节庆”的三级体系,将龙虾节、曹禺文化周(曹禺戏剧周)打造为王牌节庆,定期举办非遗花灯节、湿地马拉松、乡村文化旅游节等年度节庆赛事活动,引导协会、市场适时举办荷花节、采摘节、自驾文化旅游节、沙滩帐篷音乐节、杉林骑行等赛事节庆活动,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氛围,发挥节会宣传效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商务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18.加强合作宣传

跨区域整合营销,与荆州、荆门、宜昌等差异化旅游目的地达成合作,形成错位互补共赢。加强与国内、省内知名旅行社的合作,为目的地输送游客。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商务局

(七)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19.开展乡村旅游管理、营销队伍和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市文旅、农业农村、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培养一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

市委组织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与省内开设旅游专业的高校达成合作协议,为潜江乡村旅游引进一批景区运营、酒店管理、旅游统计等方面的高素质、高学历专业人才。

市委组织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重点针对乡村旅游工作管理人员、乡村旅游相关经营者等,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充实旅游专业管理人才,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区镇街道要建立乡村旅游工作专班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21.强化考核监管

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全市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市委组织部

各成员单位

建立乡村旅游数据统计制度。

市统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文化旅游、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相关部门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22.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鼓励村党支部通过“党建+合作社”模式,因村至宜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市委组织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践行新思想,弘扬新风尚,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创新运行机制

23.组建平台公司

组建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平台公司,充分发挥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业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国资委

市城投公司

(二)创新运行机制

24.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因地制宜的探索多样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一批有情怀、有实力的市场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市场主体的介入和带动,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事务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共同成立旅游企业,联合开发产品,实行联营共赢;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与企业,村集体与农民联合成立旅游企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旅游企业,开展股份合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城投公司、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

25.强化资金保障

将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增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计划,视情况逐年增加,充分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经费。整合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美丽乡村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乡村倾斜,在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设施建设中预置旅游服务功能。

市财政局

市城投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6.落实政策保障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与大数据服务中心

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通过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方式针对性地设计农民能贷、好贷的金融产品。

市金融办

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合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自有宅基地等发展乡村旅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27.完善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奖励激励机制,出台乡村旅游专项奖励政策,重点对示范品牌创建主体、农家乐创业升级、乡村旅游新业态、盘活闲置土地和新建乡村旅游项目等予以奖励。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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