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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美丽经济 发展乡村旅游的 实施意见》的解读

解读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10:5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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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美丽经济 发展乡村旅游的

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伴随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地区成为承载旅游需求的重要空间,乡村旅游已成为国内消费的重要增长点,旅游业在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关于打造美丽经济 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意见》最终稿。

二、适用范围

    2021年9月7日起,潜江市境内乡村旅游发展均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部署,以及《潜江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0-2025)工作部署,充分挖掘利用我市“美丽生态”资源,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经济”,使乡村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突出亮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2025年,将我市建成江汉平原乡村旅游目的地。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品牌联创,推行“乡村旅游551”品牌创建计划,即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3A及以上旅游景区5个;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5个;创建市级农旅融合示范村10个。实现乡村旅游“百千万亿”美丽经济的发展目标,即建设精品民宿100家,休闲农庄、特色农家餐饮店1000家,创造乡村旅游就业岗位1万个,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量达到5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

   (三)基本原则。一是示范引领,全域发展,优先打造示范片区、示范品牌,坚持以点带面。二是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精准定位,明确特色发展思路,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韵”的乡村旅游发展大格局。三是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组织参与、农户为主体、市场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四)重点任务。共分为七个方面,共十九条。一是造乡村旅游示范样本。以汉江—兴隆河生态风光带、返湾湖旅游片区为重点突破区域,快速打造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样本。开展系列旅游品牌的创建。二是加强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三是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四是美化乡村旅游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和乡村旅游特色风貌。五是丰富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六是创新乡村旅游宣传营销。七是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五)保障措施一共三大方面,共八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乡村旅游工作专班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监管;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创新运行机制。组建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投资公司;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的探索多样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资金保障,将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经费;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落实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奖励激励机制,出台乡村旅游专项奖励政策。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对推动农旅融合,实现全市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加快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助力“百强进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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