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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 来源: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15:0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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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潜江市实际制定了《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2015年,我市取消经营性水费征收后,由于财政补偿资金有限,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价格和补贴,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顽瘴痼疾,引导农民群众节约用水,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根据相关要求,有必要制定农业灌溉水费收取暂行办法,实质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 259号令)。

3.《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鄂办发[2002]35号)。

4.《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60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制定的《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暂行办法》,以《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为基准,加入了近年来部、省出台的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办法》共五条,主要内容为:

1、第一条规定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范围。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水利工程的受益范围,收取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有效灌溉区的农业用水户。

2、第二条规定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标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由大中型水利工程灌溉水费(支渠口水费)和末级渠系农业灌溉水费组成。我市现行水利工程灌溉水费标准以《关于公布现阶段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价格的通知》(潜发改价[2023]5号)文件为准。

3、第三条规定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的计收。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以货币计收,计收按不同作物面积和对应灌溉水费收取标准进行核算确定缴费额度,由市兴隆灌区管理局和谢湾灌区管理局统一向用水单位收取。

4、第四条规定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的使用管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是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5、第五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升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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