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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工业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减税惠企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减税惠企的政策。自由裁量标准遵从从轻处罚的原则。税务机关应本着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规定,以纳税人自愿为前提确定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进行税务代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认真清理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设立依据等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实时进行调整。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和减免政策。对保留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物价局)

三、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于个别暂时无法形成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建立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优惠力度,研究出台进一步降低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打包收费的具体意见,相关减免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将30%以上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过桥”。汇桥担保公司对公司股东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非股东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降低担保费率后,与此前执行费率的收益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担保公司相应补贴。上浮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鼓励支持银行系统出台降低工业企业贷款利率的措施,并将惠企情况纳入年终评定的重要内容。在潜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评估、抵押手续,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额的0.2%;三年内涉及同一抵押物的,除第一次按此标准收取外,以后只收取登记工本费。制作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监督卡,规范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财政局、市汇桥担保公司、各银行机构)

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执行中央、省调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适当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按“五险一单、一票征收”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先医疗,次养老,再工伤,后失业、生育保险的顺序缴费。其缓缴险种一般可延缓6个月,经批准延长缓缴期最长可达12个月。对于社会保险新扩面的参保单位和招商引资新开工的企业,按五险同步参保有一定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人社部门认定,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延缓参加和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加大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和投入,规范培训机制,培训熟练工人。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措施。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人员的工业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工业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员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住房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物流优惠政策,出台支持现代物流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时带电作业费、电力客户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交接试验费、新装或增容客户用电间隔费、电力客户委托检定的电能表检定费。暂停征收销售电价内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力推行电力直接交易,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争取直购电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八、调整残保金征收范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九、降低企业转型升级成本。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技改扩规和企业间循环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整合相关政策,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实施以奖代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曝光查处力度。完善惠企政策公开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制定涉企收费检查方案,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制止各种清单外的违规收费行为。完善举报和督办制度,对企业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及时整改,同时将作出的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牵头单位:市减负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由市减负办监督落实。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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