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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六条措施的细则

.IPO奖励。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予以400万元奖励。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湖北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5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再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转板奖励。企业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非IPO上市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提供有关工商登记证明,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后备企业申报“新三板”备案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正式挂牌“新三板”后给予企业80 万元奖励,对于前三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30万元奖励。

.区域市场(四板)挂牌奖励。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中心科技板挂牌前20家企业给予奖励,1家奖励3万元。

对“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由市财政按差额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计算。

.境外上市奖励。对通过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应在上市(受理、挂牌)次年3月30日前,将奖励申请报告报送至市金融办,并附上市(挂牌)辅导协议、上市(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IPO批文或挂牌批复、融资成功凭证等相关附件;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复审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安排奖励资金,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以上政策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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