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办文〔2017〕21号
白鹭湖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鹭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单位,社区、区机关各科室:
《白鹭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管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1日
白鹭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震减灾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确保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潜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乡镇发生的波及本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地震谣传事件。
二、工作原则
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依法抗震救灾、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本区地震应急工作。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1、管理区成立白鹭湖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马 江
副指挥长:阳尚新 张人传 徐新春 张秉树 万方登
成 员:冯运清 陈 铭 胡贤兵 胡长林 皮传仁
熊作兴 刘培志 聂维江 李思彰 王德平
胡定均 李培林 郑 勇 罗尚明
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并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视震情、灾情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部署和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和安排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国土资源管理所,由管理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胡定均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区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和督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指导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保障广播电视线路的畅通。
管理区经贸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工业企业及通信网络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调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管理区学区:收集和掌握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指导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抗震救灾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管理区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挥救授队伍参加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工程抢险;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都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管理区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损毁房屋重建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接受民政部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及时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者家属的抚慰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管理区社会事务工作局:收集和掌握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负责集镇灾区环境卫生治理和市容秩序的管理,协助清理毁损的建筑物,疏通救援通道。
管理区供电所:负责及时抢修和恢复灾区被毁损的供电设施设 备,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管理区自来水厂:负责及时抢修和恢复灾区被毁损的供水设施设备,确保灾区正常供水。
管理区卫生科:收集和掌握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 通报、续报;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和医疗物资;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种、心理卫生援助。
管理区食药监管所: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管理区安办: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督促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管理区林业站:对市域内受损的古树名木和重要风景区树木进行挽救性保护,并及时组织清理被毁损树木。
管理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其他地震应急部队参与地震应急工作,动员协调救灾抢险器材物资支援抗震救灾行动。
各办事处,社区:负责迅速了解本地震情、灾情,并将情况报告管理区,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地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照时间段进行,对应急处置进行阶段性划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1、 I级响应、II级响应
本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时,管理区立即组织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和Ⅱ级响应。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之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与抢险工作,并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2、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本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指示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各办事处、社区在半小时内向管理区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管理区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迅速向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1)管理区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通信的畅通。
(5)加强全区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急终止与善后恢复
1、 应急终止
当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解除应急措施。
2、善后恢复
在市委、市政府及管理区党委、管理区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 预警预防和日常准备
1、预警预防
省、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管理区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日常准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生存、避险设施和应急物品。积极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积极的避震心理和行为,增强公众地震应急意识,自觉抵制地震谣言的传播,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对当本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波及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背景等;依据市地震局提供震情趋势判断及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
1、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管理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及省、市、管理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预案由管理区国土所负责解释。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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