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85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老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11:45:00 文  号:老政办发〔2017〕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12:00:00 名  称: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12:00 来源:老新镇人民政府

老政办发〔2017〕6号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对血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剑雄同志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血防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十年送瘟神”血防战略部署,确保我镇2018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切实做好2017年全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血防工作任务,巩固血吸虫病疫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防止疫情反弹,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7年全省专项整治补短板、信息血防促精准、强化考核增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不断促进血防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工作思路。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血防项目为支撑,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和质量,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的内涵建设和工作规范建设,提高防治水平,保障疫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疫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防治工作目标

(一)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疫区分布实际,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切实保证防治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突发疫情。始终将传染源控制措施,特别是淘汰耕牛、以机代牛、肉牛管控措施作为血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方式,强力推进。把以机代牛与淘汰耕牛结合起来,通过农机推广倒逼淘汰耕牛把替代养殖与淘汰耕牛相结合,引导农民以禽代畜,实行肉牛登记,销号式管理,既减少传染源,又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现有晚血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杜绝新发晚血病人、急感病例的发生。

(二)易感地带钉螺面积和密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和水利、林业、土地整理、交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易感地带钉螺面积明显下降,无感染性螺点。

(三)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疫区复养耕牛淘汰,以机代牛、饮水安全、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1、全年普查钉螺面积500万㎡,钉螺解剖率100%;药物灭螺200万㎡;血吸虫病普查10000人次;治疗和扩大化疗6000人次,使目标人群查治覆盖率达到100%;对已核定的35名晚血病人全部实行免费救治;制作宣传栏及刷写墙体宣传标语80个,易感地带设立警示牌50余块,发放血防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资料7000份,发血防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60人次,开展乡村医生培训248人次,村主任培训248人次以及乡镇干部培训36人次。有效控制新发晚血病人,避免重大突发疫情,有效地控制疫情。

    2、在有螺洲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牧。

    3、每学期在中小学广泛开展血防教育“五个一”活动:一是上一堂血防知识课;二是写一篇血防作文;三是进行一次血防知识考试;四是开展一次上门血防知识宣传或组织学生查一次螺;五是举办一期血防知识专栏。另外,可采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板报、知识竞赛、宣传图片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中小学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血防工作。镇经济发展办要切实做好与血防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好血防的投入政策;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晚血家庭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也是全心腹大患,血防工作是全天大的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对血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剑雄同志在全省血防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对血防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一村一策”工作方案和包保责任,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认真分析当地疫情形势,科学谋划2017年防治工作,突出重点难点,做到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攻坚克难、扎实有效推进防治工作,不断推动疫情传播阻断达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坚持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切实把这一惠农安民的社会系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抓好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2017年潜江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要抓好一建三改、饮水安全、土地整理、兴林抑螺、流域治理、以机代牛、晚血救治等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定期上报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血防机构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建立完善适应血防工作需要的管理体系、预防体系和诊疗体系,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效率和水平。大力加强血防预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逐步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

    4、加强疫情风险监测,建立健全血防信息网络。根据本镇流行类型,以刘场村为单位,设置省级疫情监测点,加强疫情风险监测、信息管理,随时掌握血吸虫病流行情况。监测村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并总结经验和教训,以点带面,有效推动血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建立健全血防网络信息系统,依法进行疫情风险监测和信息处理上报。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查螺、查病治病、健康教育、物品进销存及组织管理五本台帐,并达到规范要求。

    5、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不断创新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自身防护意识,健全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宣传家长,家长推动社会的血防健康教育传播链,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做到依法防治,加强血防工作的检查督导,组织和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活动,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到位。对违反《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6、坚持齐抓共管,增强血防整体合力。镇血防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找准防治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血防工作。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卫生、教育、科技、民政、财政等部门一定要把血防工作视为己任,认真履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血防工作。

7、认真落实血防投入政策,拓宽投入渠道。严格执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及鄂政发[2003]38号、鄂政办发[2004]6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并用好用活用足血防专项经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晚血救治经费、血防预防人员经费等,保证血防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经费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疫区各地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投工投劳,在其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灭螺工作。

   五、主要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

    1、向镇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市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及老新血防工作现状。

2、调整镇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17年老新镇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下发。

3、召开血防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协调血防项目相关工作,成立镇血防领导小组及血防工作防治技术领导小组。

    第二季度

    1、开展疫情调查,重点考核上年易感地带药物灭螺和工程灭螺效果;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进一步整理和完善螺情和病情资料的建、销、存工作。

    2、与教育和宣传部门协调,开展以学生为重点的血防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急感预防,落实急感周报(月报)制度,筹备灭螺药物和化疗药品,为化疗和秋季灭螺作准备。

4、开展村主任、村医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5、开展疫情风险监测工作,以省级监测村刘场村为单位,加强对重点村的疫情监测,切实摸清流行村疫情形势,并制定可行的防治方案,为2018年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奠定基础。

6、与畜牧、农机部门协调,扎实开展复养耕牛淘汰,对肉牛实行销号式管理,洲滩禁牧,切实控制传染源。

第三季度

   1、组织开展全镇人畜查治病工作。

   2、大力加强易感地带灭螺杀蚴,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护工作,控制急感发生,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3、制订秋冬工程灭螺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季度

   1、组织相关人员对血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督办落实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经费到位。

3、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制订2018年工作计划。

附:老新镇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任务一览表

2017年3月20日       

主题词:血防防治工作通知                         

送: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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