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人社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357条。其中,公告公示类13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8条,重点领域类信息74条,办事服务类信息40条。
公开内容:
(一)部门工作职责、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人社部门工作职责职能及有关工作程序。
(二)工作动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法律法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晓。
(四)就业促进信息。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各项求职、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公开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13 | 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2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信息公开发布的深度不够,范围不广。
二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
下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高公开针对性,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及时将各类政策、信息分享给群众,及时解答疑问。
(四)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局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将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局属单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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