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利执字〔2019〕5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34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11:37:3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11:37:38 名  称: 潜水利执字〔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5-29 11:37

水利执字〔20195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


湖北交投枣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部于201956日以《关于核定潜石高速公路潜江段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的函》(鄂交投荆潜指函〔201915号)文向我局提出复核潜石高速潜江段征占用面积,我局派专人现场复核。为做好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潜江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

二、征占地面积及缴纳金额

项目征占用地为127.9083万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1.86245万元。

三、缴款时间及缴款账户

请你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该项目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91.8624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    号:17301201040003030

开 户 行:潜江市农行章华支行

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洪波  0728-6435880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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