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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和钢印使用和管理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关于《入团志愿书》的编码

全省年度发展团员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和编号管理,团省委统一制发编码唯一的《入团志愿书》等团务用品。编号超出号段或没有编号的团员,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入团志愿书》当年度内有效,过期作废,未使用完的《入团志愿书》需交回上级团组织。

2.关于《入团志愿书》的发放

《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将由团省委统一制作并直接送达各市(州)、各战线,请各地、各单位签收时,当面清点数量,如有漏发、错发等情况,与物流人员做好沟通,并立即向团省委组织部反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下发团务用品,下发时要认真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自2016年起,各单位自行印制或购置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一律不再使用。

3.关于《入团志愿书》的填写

为明确《入团志愿书》的填写标准,团省委制作了《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请各基层团组织尤其是中学团委书记指导把关,并组织广大新团员认真学习,参照填写。要坚决杜绝志愿书由家长或他人代为填写、入团志愿内容千篇一律、“支部大会意见”、“上级团组织意见”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4.关于《入团志愿书》的补办

自2016年起,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中团员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团员发展编号)涂改严重或志愿书遗失的,则该本志愿书作废。基层团组织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如有作废入团志愿书的情况,应及时向县级团委汇报,由县级团委汇总辖区内所有作废志愿书编码,统一收回,做好留存统计,在报市级团委备案的基础上,凭编码统一向团省委组织部申请补办。

5.关于团员发展钢印的管理

团省委将统一制作团员发展钢印并直接发至市、县和战线团委。其中,每个市(州)团委1枚,负责其直属团组织发展团员钢印加盖;每个县(市、区)团委1枚,负责其直属团组织发展团员钢印加盖;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1枚,负责直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发展团员钢印加盖;团省委学校部1枚,负责直属大专院校团委发展团员钢印加盖;省直机关团工委1枚,负责其直属团组织发展团员钢印加盖;省企业团工委1枚,负责其直属团组织发展团员钢印加盖。

各地、各单位需妥善保管钢印,不得借出使用。原有团员证专用钢印一律不再使用。

6.关于团员发展钢印的使用

掌印团组织要在对《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前,对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的流程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一册、一簿、一书、一证”( 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与团员发展编号一一对应。未加盖钢印的《入团志愿书》一律无效,不得装入个人档案。要坚决杜绝加盖过钢印的团员材料仍存在问题的情况。

7.关于团员证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主要有七项功能: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加盖钢印方为有效。团员证遗失的,应由团员所在基层团组织向县级团委报告,由县级团委统一向团省委组织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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