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941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09:53:2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09:53:23 名  称: 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1-06-24 09:53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罚(20210020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怡哲口腔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李翠华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6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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