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941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09:53:2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09:53:23
名 称:
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1-06-24 09:53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怡哲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医罚(2021)0020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怡哲口腔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翠华 |
违法事实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9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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