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奖惩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7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00:00:00 文  号:潜卫生计生通〔2015〕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00:00:00 名  称: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奖惩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7 00:00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

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奖惩办法

 

委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调动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卫生计生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多出稿、出好稿、出大稿,提升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建立实行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引导、奖惩结合、以正向奖励为主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础目标奖

基础目标奖的结账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和委直属事业单位,奖励资金基数为每个科室(单位)每年2000元。具体结账办法为:每年初由委办公室和宣传科联合将当年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科室(单位),并以此作为各科室(单位)年度结账基数,实际完成情况超过结账基数的,在基础目标奖励金之外,每超过1篇,另奖励该科室(单位)50元,上不封顶;实际完成情况少于结账基数的,每少1篇,则从该科室(单位)年度基础目标奖励金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

二、稿酬奖

稿酬奖的奖励对象为稿件作者(含与记者合写)。具体标准为:

1、新闻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每篇(条)按稿酬的5倍给予奖励;信息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新闻稿件属头版头条、信息被领导批示的,另每篇(条)奖励1000元。

2、新闻稿件被省级媒体采用,每篇(条)按稿酬的4倍给予奖励;信息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00元。在此基础上,新闻稿件属头版头条,信息稿件被领导批示的,另每篇(条)奖励500元。

3、新闻稿件被市级媒体采用,每篇(条)按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信息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新闻稿件属头版头条、信息被领导批示的,另每篇(条)奖励100元。

4、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深度挖掘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及时、主动向上报送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调研文章被市级(含)以上刊物采用或获奖,按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5、合署姓名的稿件按篇计奖,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等次计奖。

6、以上奖励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委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新闻和信息宣传任务分配表

 

 

 

潜江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委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新闻和信息宣传任务分配表

单位

目标任务

(篇)

单位

目标任务

(篇)

办公室

50

血防科

50

人教科

50

纪委监察室

50

规财科

50

机关总支

30

政法科

50

机关工会

30

疾控科

50

信息中心

30

宣传科

50

计生协办公室

50

医政科

50

会计核算中心

30

基卫科

50

医改办

50

妇幼健康科

50

红会

50

基层指导科

50

爱卫办

50

家庭发展科

50

药具站

50

流管科

5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