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潜政规(2023)2号)等规定,我市2024年5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有7户,拟纳入保障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局举报(联系电话:3506338),举报箱设在一楼,地址:潜江市东风路39号。我局承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被保障人保障资格。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3
户)
三板桥社区1户
樊帅
深河社区1户
万旭
紫月社区1户
刘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3户)
西堤社区1户
徐晨阳
太丰垸社区1户
马丹丹
蔡湖社区1户
庞海钰
(三)外来务工人员(1户)
红庙社区1户
王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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