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潜江市关于加快“飞地经济”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6日
潜江市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支持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利合作原则,将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发展,加快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合作共赢,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双方责任
(一)“飞出地”责任。负责项目前期考察对接、商务谈判、资料筹备、上会审议等工作,对项目真实性、质效性负责。协助“飞入地”进行项目选址、合同签订、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飞入地”责任。负责项目选址、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征地拆迁、民调等工作,协助“飞出地”商务谈判、资料筹备、上会审议等工作。落实项目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建设、生产、经营环境,负责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等方面监管工作。
二、鼓励政策
(一)“飞地经济”项目涉及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市域内经济考核指标纳入“飞出地”统计。
(二)“飞地经济”项目入规入统指标纳入“飞出地”统计。
(三)“飞地经济”项目生产、经营产生的市级新增财力部分的60%,由“飞出地”、“飞入地”按照5:5的比例分享。
三、组织保障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飞地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本意见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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