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党委,场直各单位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办所、场直各单位:
经农场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农场干部调整待遇套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农场在编(职)干部、内退退养干部、离退休干部。
二、调整办法
(一)农场在编(职)在岗干部
农场在编(职)在岗干部的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一是按照潜人社发〔2017〕23号文件标准套改,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二是根据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07〕18号文件和市2018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资工作安排精神进行套改,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套改标准按月发放;规范津贴补贴实行绩效考核,50% 按月预发,另50%年终考核一次性发放。
(二)农场中层内退、退养干部待遇
农场中层内退干部生活补贴待遇仍按后办发〔2015〕2号文件执行;基本工资按照潜人社发〔2017〕23号文件标准套改,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农场中层退养干部工资按照潜人社发〔2017〕23号文件中的同职级国家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套改,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退养干部达到内退年龄且办理了内退手续后,按照内退干部待遇执行。
(三)农场中层退休干部待遇
农场中层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适当调增,即中层正职退休干部生活补贴为400元、副职干部为350元、一般干部为30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农场副场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待遇
农场副场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待遇,按照潜组文〔2007〕40号和潜人社发〔2015〕59号、77号和潜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其中,2016年1月1日起退休费增加按照鄂人社发〔2016〕37号文件标准套改执行;2017年1月1日起退休费增加按照鄂人社发〔2007〕37号文件标准套改执行。
(五)农场退休教师待遇
农场退休教师从2016年1月1日起退休费增加按照鄂人社发〔2016〕37号文件标准套改执行;2017年1月1日起退休费增加按照鄂人社发〔2016〕37号文件标准套改执行。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退休教师的补差工资由市社保局发放。
三、其他政策
(一)聘用人员
适当提高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加工作满一年,经聘用单位年度考核称职者工资上浮10%。以后每满三年,经聘用单位年度考核称职者人均工资上浮10%。
(二)缓调对象
1、现立案未结的,待有关部门结案后核定。
2、近三年拖欠公款、货款、承包款的,从还清公款、交清承包款、收回货款后的次月起执行。但最迟不得迟于2018年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调整待遇。
(三)资格审查
由各单位按干部调整待遇相关条件,严格审查后上报农场党委办公室。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有关责任人的调资资格。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所需经费严格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在农场党委领导下,由农场党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农场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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