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镇域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还田率达到80%以上,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20%左右。
三、基本原则
各村民委员会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村支部书记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通过露天禁烧推动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5日--9月10日)。
各村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位。各村(居)要迅速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督查巡查阶段(9月15日至12月31日)。
镇级成立多个督查组和巡查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督查组对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巡查组负责开展昼夜巡回检查,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上报巡查发现火点情况。各村(居)应按区域成立若干个巡查组和巡逻队,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镇禁烧办负责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适时掌握省、市无人机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总结全年禁烧情况。镇禁烧办对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
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境内产生秸秆的作物种植面积,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实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镇农机服务中心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耕作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机械下田作业,配合镇禁烧办对不按农作物机收标准作业的农机手进行追责;
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者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依法进行处罚,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财管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林管站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坏的违法行为;
镇学区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知识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协调校车公司通过校车广播播放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
水利站负责对沟渠开展巡查,防止将秸秆抛弃沟渠;
供电所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村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居)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到每村3条横幅、每组5条标语、每户1个“门神”。各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工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农机管理。镇禁烧办负责建立全镇农机手台账,提前与所有农机手签订承诺书,严把农机作业质量关。凡是农机手不签订承诺书、不加装粉碎装置的一律不准下田作业,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一律扣留收割机、直到收割结束方可放回,各村要积极联系外地大型收割机,解决群众收割问题。
(四)开展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应急机制。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备足灭火器具,组织巡视,及时消除焚烧隐患;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定点放哨值守,加强田间地头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即时教育和制止。
(六)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并与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挂钩综合考核,对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行政村,予以4000元奖励;对出现秸秆焚烧的村(居),发现一处火点扣减村级工作经费500元、村书记个人工资200元、驻村干部100元,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由镇纪委依法对责任人予以查处。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镇纪委予以责任追究。
各村(居)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群策群力,攻坚克难,争取全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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