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18〕27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及
试点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潜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经镇委研究,我镇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及试点村工作日程明确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
1、组建工作专班。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市、镇会议精神,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依托村“两委”,组建由村组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实施改革的方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开展“两清”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主要工作是:清产核资、清人分类。
1、清产核资(7月1日至8月31日)。一是清理核实。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归类。二是价值重估。新增的资产要重新估价,对已灭失和不良资产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通过清理与处置,核准各项资产净额。三是界定产权。以村为单位对集体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四是公示公开。对集体清理核实的资产,向全体村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立台账。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2、清人分类(8月31日至10月31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坚持以政策法律为依据、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外地经验为借鉴、以民主议定为结果、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进行。主要工作步骤分六步:
(1)调査摸底。对户籍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清査工作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身份,统一表格样式,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内容为所在村户籍人员,分清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类型人口。
(2)划定类别。以调査摸底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
因素,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是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初步界定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对小组户主会议界定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
(3)公示结果。村委会把清人分类的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决策。在充分吸收群众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讨论通过方案,并签字认可。
(5)成员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经认定,要将其成员基本信息登录记載在成员名册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ロ所在地、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当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6)成员备案。成员名册上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要上报市经管部门存档以备查考。在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镇经管部门对相关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三、配置股份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主要工作是:将已清理核实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转换成股份资本,按清理确认的本村人数进行股权权配置。配置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其股权配置具体方案要结合本村实际,经绝大多数群众认可,是否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二种形式股份,以绝大多数群众认可意见为准。鼓励突破平均分配股权的框框,但要注意适当平衡,并考虑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因素。工作步骤:
一是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即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农村集体经济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数额。
二是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即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
三是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即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
四、建立合作组织机构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其主要工作是: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四步: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是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两清”结果和股份配置方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是将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的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市经管部门审批;
四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和挂牌,召开股东大会,宣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颁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向全体股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五、规范监管阶段(2019年元月1日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制度》等。股份经济台作社的财务必须纳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账务、资金委托“双代代管”制度。
2018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