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潜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潜江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66号)要求,2018年12月,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经三年,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150967个调查图斑数据,顺利完成了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3079.45公顷(184.62万亩)。其中,水田74049.07公顷(111.07万亩),占60.16%;水浇地5289.73公顷(7.94万亩),占4.30%;旱地43740.65公顷(65.61万亩),占35.54%。耕地主要分布在张金镇、浩口镇、渔洋镇、老新镇、积玉口镇、高石碑镇、总口管理区等地,占全市耕地的50.79%。
潜江市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耕地123079.45公顷(184.6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2840.46公顷(184.2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9.8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6.50公顷(0.30万亩),占0.1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49公顷(0.06万亩),占0.03%。
(二)种植园用地604.84公顷(0.90万亩)。其中,果园582.94公顷(0.87万亩),占96.38%;其他园地21.90公顷(0.03万亩),占3.62%。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熊口镇、广华办事处、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等地,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50.58%。
(三)林地7140.33公顷(10.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822.67公顷(7.23万亩),占67.54%;竹林地27.49公顷(0.04万亩),占0.39%;灌木林地23.5公顷(0.04万亩),占0.33%;其他林地2266.67公顷(3.40万亩),占31.74%。林地主要分布在渔洋镇、王场镇、高石碑镇、老新镇、杨市办事处、周矶办事处、总口管理区等地,占全市林地的54.62%。
(四)草地43.25公顷(0.07万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王场镇、张金镇、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等地,占全市草地的53.66%。
(五)湿地318.61公顷(0.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渔洋镇、王场镇、周矶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办事处等地,占全市湿地的8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386.06公顷(32.0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323.56公顷(6.48万亩),占20.22%;建制镇用地2370.50公顷(3.56万亩),占11.08%;村庄用地13953.24公顷(20.93万亩),占65.25%;采矿用地483.84公顷(0.73万亩),占2.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4.92公顷(0.38万亩),占1.1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竹根滩镇、张金镇、渔洋镇、浩口镇、园林办事处、广华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总口管理区等地,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7.24%。
(七)交通运输用地5620.88公顷(8.4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5.59公顷(0.26万亩),占3.12%;公路用地3293.52公顷(4.94万亩),占58.60%;农村道路2121.54公顷(3.18万亩),占37.74%;港口码头用地25.34公顷(0.04万亩),占0.45%,管道运输用地4.89公顷(0.01万亩),占0.0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浩口镇、张金镇、竹根滩镇、高石碑镇、积玉口镇、杨市办事处、周矶办事处、总口管理区、后湖管理区等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56.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529.88公顷(60.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802.99公顷(7.20万亩),占11.85%;湖泊水面725.19公顷(1.09万亩),占1.79%;坑塘水面21772.91公顷(32.66万亩),占53.72%;沟渠8755.10公顷(13.13万亩),占21.60%;水工建筑用地4473.69公顷(6.71万亩),占11.04%。水域及水利设施主要分布在龙湾镇、浩口镇、张金镇、渔洋镇、高石碑镇、熊口镇、后湖管理区等地,占全区水域的54.5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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