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潜江市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潜江市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文)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潜江市拟开展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建设。
一、目的意义
地籍调查是地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地籍调查形成的“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调查成果融合到建设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工作中,构建全要素管理、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支撑的地籍调查业务创新模式,可进一步强化地籍调查成果规范性,为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潜江市用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各阶段开展的地籍调查工作,包括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6个阶段。
三、工作流程
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地籍调查开展全过程、线上化、规范化管理。自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阶段预设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在土地供应、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各阶段等重要环节更新、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和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引线,串联各阶段地籍调查成果,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为部门间成果充分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提供有力支撑。
(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
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对拟用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查清拟用地范围边界、用地规划、权属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等信息,形成阶段性数据成果,支撑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
(二)用地审批阶段
通过地籍调查对用地范围进行实地探勘,包括边界调绘和权属核实,查清土地征收及农转用范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形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支撑用地审批及不动产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三)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通过地籍调查对供地范围进行实地探勘,对宗地进行边界调绘和权属核实、比对用地红线范围,如有变化,对变化部分重新指定界址点开展测绘,若是批次用地,则在实地确定用地范围、四邻指界、测绘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形成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支撑土地供应、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供应阶段和用地审批阶段的地籍调查成果,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报批图绘制,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形成阶段性数据成果。
通过地籍调查对用地范围进行实地探勘,对宗地和房屋进行边界调绘、权属核实、房屋预售测绘、预设房地一体不动产并编号。形成宗地图、预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支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不动产预告登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五)竣工验收阶段
通过地籍调查对用地范围进行实地探勘,对宗地和房屋进行边界调绘、房屋权属核实、房屋权属界址调查、房屋实测、设定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形成实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成果,支撑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六)不动产登记阶段
编制最终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房屋)和代码表,将地籍调查中不动产测绘成果信息共享应用于税务、住建、教育、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与不动产征收机构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对土地使用权的灭失进行地籍调查,为土地注销登记提供基础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二)开展地籍调查数据治理。按照国家地籍调查规程数据库建库要求,以地籍总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权属一张图、地籍更新数据、权籍调查数据、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治理形成潜江市地籍数据库。(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三)建设地籍调查全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围绕地籍调查成果支撑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需求,建设信息化系统,包含地籍任务创建管理、不动产单元(宗地)编码工具、宗地制图、成果汇缴、成果审查与入库管理、成果归档、地籍数据更新等功能,并提供外部服务接口功能,实现在土地供应、施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重要环节和审批登记业务同步更新和沿用不动产单元(宗地)编码和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实现调查工作业务融合、无缝衔接,成果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地籍调查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营提供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全力配合,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潜江市的相关工作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落实及协助配合。
(二)深入开展调研
在地籍调查全周期管理制度性文件起草和信息化系统搭建过程中,应积极深入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调研,摸清需求,理顺机制,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应紧密配合,对相关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三)定期例会制度
建立定期例会机制,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研究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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