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082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0:38:1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0:38:18 名  称: 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2010年左右,开展汉宜铁路工程建设期间,租赁我市浩口镇南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铁路工程建设临时建材堆场。铁路工程结束后,贵公司将未复垦的土地退回南湾村,导致该宗土地至今仍然处于待复垦状态。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贵公司为该宗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落实该宗土地的复垦工作,直至达到耕地种植条件。

特此通知。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