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082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0:38:1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0:38:18
名 称:
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2010年左右,开展汉宜铁路工程建设期间,租赁我市浩口镇南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铁路工程建设临时建材堆场。铁路工程结束后,贵公司将未复垦的土地退回南湾村,导致该宗土地至今仍然处于待复垦状态。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贵公司为该宗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落实该宗土地的复垦工作,直至达到耕地种植条件。
特此通知。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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