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01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7日 10:49:19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10:49:19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2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渔洋镇雷乐村、毛桥村、苏湖渔场集体农用地0.5031公顷(含耕地0.167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3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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