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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01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7日 10:49:19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10:49:19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37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2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渔洋镇雷乐村、毛桥村、苏湖渔场集体农用地0.5031公顷(含耕地0.167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3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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