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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 | 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3 | 对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4 | 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5 | 对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6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7 | 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8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9 | 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1 | 对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或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2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3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5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6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在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运输的企业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7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在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19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规定、技术标准履行自身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在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0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1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2 | 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七)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公房项目施工单位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3 | 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十二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单位(企业、机关、事业、酒店、宾馆、医院)或其他组织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24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不撤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中心城区园林、泰丰、杨市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处罚。 | |
25 | 对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建设市级静态停车处罚平台,受理全市静态停车处罚信息,与市公安交警处罚平台对接,统一处理违停信息,收缴罚款,按各街道上报情况及财政规定进行一定比例退拨款。 | |
26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7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8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9 |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0 |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1 | 对餐饮活动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2 |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3 | 未对餐饮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4 |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5 |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6 |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7 | 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8 | 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9 | 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废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0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1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2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3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4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5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6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7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48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2项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4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 | 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3 |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4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5 |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 第十六条 | 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6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7 | 户外广告设置、车体广告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许可 | |
58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奖励 | |
59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部门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奖励 | |
60 | 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征收 | |
61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 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验收 | |
62 | 修剪、移植城市树木服务 | 公共服务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 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公共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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