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渔洋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2名(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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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禁毒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禁毒社会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岗位名称

禁毒社工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体要求

1.符合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本镇常住户籍,实际居住地与招聘岗位工作地点一致;

3.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期限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

四、岗位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3600元/月(含相关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上午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2.就业困难人员佐证资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方式:请携带报名资料到渔洋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湖北省潜江市渔洋中心路1号)。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核

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是否有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是否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股东);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合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等其他情况。

(二)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等招聘条件由渔洋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七、考试

本次考试由渔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八、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引进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九、聘用公示

(一)由渔洋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渔洋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安置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安置。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二)如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可在总成绩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承担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报名政策咨询、领取准考证、体检等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渔洋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张涛, 电话:0728-689112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0728-6239199。

附件:2025年渔洋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潜江市渔洋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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