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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岩盐矿产资源,保障盐化工产业资源供给,拟设置潜江市周矶矿区岩盐矿探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为妥善处理拟设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权益关系,确保矿权顺利出让,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拟设置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位置与范围
拟设探矿权位于潜江市周矶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2°50′16″—112°51′25″,北纬30°26′20″—30°27′34″(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闭,总面积约2.81km²。矿区四至:东至东荆河堤,南至东荆村农田,西至范新场村农田,北至广泽大道,G318国道从区内穿过,交通便利。
(二)范围衔接与坐标
拟设探矿权范围与《潜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中规划的勘查区块面积一致,符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表1-1 拟设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坐标 | 拐点 | 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3371417.37 | 38388365.54 | 9 | 3369333.62 | 38389408.43 |
2 | 3371334.00 | 38388888.04 | 10 | 3369655.86 | 38389485.84 |
3 | 3371599.51 | 38389617.17 | 11 | 3370003.44 | 38389475.76 |
4 | 3371105.11 | 38389921.92 | 12 | 3370003.46 | 38389130.82, |
5 | 3371071.54 | 38390001.98 | 13 | 3369716.05 | 38389062.83 |
6 | 3370519.93 | 38390205.51 | 14 | 3369722.23 | 38388745.56 |
7 | 3369858.03 | 38390044.54 | 15 | 3370012.37 | 38388601.41 |
8 | 3369402.66 | 38389877.34 | 16 | 3370018.95 | 38388422.35 |
(三)空间管制衔接情况
经核查,拟设探矿权范围未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禁止性、限制性区域,满足“净矿”出让的空间管制要求。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一)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已纳入《潜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并在自然资源部系统备案,计划于2025年投放,矿业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二)部门意见征集
经潜江市政府研究同意,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完成了该矿业权设立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周矶街道、国网潜江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原则上同意设立该矿业权。
三、补偿安置处置方案
拟设置探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土地、房屋、青苗、道路等因地质勘查工作涉及征地的,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地质勘探涉及到的道路如需征用,按标准落实补偿,同时由竞得人负责相关道路的维护保养,保证道路的完好。
本处置方案的补偿对象仅限于方案公示之前已种植的苗木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示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探矿权勘查前及施工期间,周边群众反映仍有遗漏补偿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矿业权人和反映群众共同核实确认。若反映情况属实,由当地政府监督矿业权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潜江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728—6291772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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