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7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3月23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3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3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政府采购依法、科学、高效、廉洁运行,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

(一)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财政部门要从严审批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属于公开招标范围但时间紧急的采购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选择符合项目时间要求的采购方式采购

(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对一般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对日常采购频繁、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无底价招标、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和网上采购,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缩短采购时间,节省采购费用。

(三)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财政部门要对货物类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批量集中采购一次。

(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将采购货物、服务的各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追加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五)严格执行法定采购程序,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政府采购,切实加强标书、评标细则的编制和审核,科学合理界定评委的自由量裁权;要加强评标现场的组织管理,严肃评标纪律,维护评委评标结果。

(六)加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

(七)强化评审专家管理。实行评审专家公开招聘制,严格专家资格审核和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定期组织评审专家培训,提高评审专家依法公正评标的法律意识及执业能力。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作为专家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八)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土产品采购率,积极协助本地企业申报财政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保产品名录,支持本地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行为

)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要进一步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是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编报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严禁“先采后报”,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确认不予支付资金。

十一)坚持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利用其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采取其它方式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十二)合理制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在制定采购货物或服务参数时描述要完整,不得针对某一品牌或产品的参数直接转述。在制定投标人资格时,要在采购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采购活动。

十三)遵守评标纪律。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评标时,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发表影响评委公正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非法干预评审过程或结果。

十四)维护评标结果。采购人要按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同时要在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或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五)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要在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采购人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十六)加强履约验收。采购人要按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十七)加强廉洁自律。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三、进一步强化供应商管理

十八法取得政府采购参与资格。供应商要具备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得提供虚假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九)依法依规参与投标活动。供应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投标书,依法取得中标、成交机会不得围标串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二十)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要在采购法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放弃中标或拒绝签订合同,不得与采购人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相符的协议。

二十一)严格履行合同。供应商要及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拖延履行合同的时间,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二十二)依法维护权益。供应商认为自身权受到损害时,可依法提出书面质疑、投诉,但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质疑或投诉要主动接受、配合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四、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各采购当事人要自觉遵守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市监察、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采购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