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对象范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学校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对象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校方统一出具的公示信息
六、办理流程
毕业年度符合条件毕业生向学校申报,学校统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拨付到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学校统一公示
九、办理地点
窗口办理: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劳动就业管理局506室
十、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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