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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机构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投诉电话

潜江市园林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园林街道园林南路54号

工作日

0728-8100949

潜江市建设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潜江市园林街道建设街62号

工作日

0728-6243835

潜江市江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园林街道章华中路73号

工作日

0728-6243776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园林街道东风路51号

工作日

0728-6243407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泰丰街道东方路5号

工作日

0728-6292120

潜江市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安康路G8号

工作日

0728-6511580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

潜江市广华街道五七大道157号

工作日

0728-6501048

潜江市泽口卫生院

潜江市章华北路512号

工作日

0728-6201607

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杨市街道杨市刘岭街5号

工作日

0728-6400799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周矶街道潜阳西路205号

工作日

0728-6351670

潜江市高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高场街54号

工作日

0728-6483555

浩口镇卫生院

潜江市浩口镇早阳路3号

工作日

0728-6721281

潜江市张金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28号

工作日

0728-6641421

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

潜江市老新镇老新路182号

工作日

0728-6841261

潜江市渔洋镇卫生院

潜江市渔洋镇镇中心路4号

工作日

0728-6891253

潜江市熊口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熊口镇熊后路3号

工作日

0728-6631392

潜江市积玉口镇卫生院

潜江市积玉口镇文卫路2号

工作日

0728-6712120

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

潜江市竹根滩镇文卫路101号

工作日

0728-6300531

高石碑镇卫生院

潜江市高石碑老街1号

工作日

0728-6791295

潜江市王场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王场镇东岳街21号

工作日

0728-6702706

潜江市龙湾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龙湾镇曾家巷28号

工作日

0728-6621059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路17号

工作日

0728-6391150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富康路77号

工作日

0728-6831108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光明路40号

工作日

0728-6681493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142号

工作日

0728-6741531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文卫路1号

工作日

0728-6633550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五七大道366号

工作日

0728-6763179

、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 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 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  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  )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  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 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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