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投诉电话

潜江市园林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园林街道园林南路54号

工作日

0728-8100949

潜江市建设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潜江市园林街道建设街62号

工作日

0728-6243835

潜江市江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园林街道章华中路73号

工作日

0728-6243776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园林街道东风路51号

工作日

0728-6243407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泰丰街道东方路5号

工作日

0728-6292120

潜江市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安康路G8号

工作日

0728-6511580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

潜江市广华街道五七大道157号

工作日

0728-6501048

潜江市泽口卫生院

潜江市章华北路512号

工作日

0728-6201607

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杨市街道杨市刘岭街5号

工作日

0728-6400799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卫生院

潜江市周矶街道潜阳西路205号

工作日

0728-6351670

潜江市高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潜江市高场街54号

工作日

0728-6483555

浩口镇卫生院

潜江市浩口镇早阳路3号

工作日

0728-6721281

潜江市张金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28号

工作日

0728-6641421

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

潜江市老新镇老新路182号

工作日

0728-6841261

潜江市渔洋镇卫生院

潜江市渔洋镇镇中心路4号

工作日

0728-6891253

潜江市熊口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熊口镇熊后路3号

工作日

0728-6631392

潜江市积玉口镇卫生院

潜江市积玉口镇文卫路2号

工作日

0728-6712120

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

潜江市竹根滩镇文卫路101号

工作日

0728-6300531

高石碑镇卫生院

潜江市高石碑老街1号

工作日

0728-6791295

潜江市王场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王场镇东岳街21号

工作日

0728-6702706

潜江市龙湾镇中心卫生院

潜江市龙湾镇曾家巷28号

工作日

0728-6621059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路17号

工作日

0728-6391150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富康路77号

工作日

0728-6831108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光明路40号

工作日

0728-6681493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142号

工作日

0728-6741531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文卫路1号

工作日

0728-6633550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卫生院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五七大道366号

工作日

0728-6763179

、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 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 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

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 进行孕中期( 16~20 周、21~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 进行孕晚期( 28~36 周、37~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 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 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 2 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