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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诊慢特病现有哪些病种及待遇?

门诊慢特病分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即:居民门诊慢特病根据病种按70%-95%比例予以报销,与住院、“双通道”药品合并计算年度限额20万元;职工门诊慢特病根据病种按80%-95%比例予以报销,与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双通道”药品合并计算年度限额30万元。

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根据病种设置1000-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70%-80%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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